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探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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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探究摘要:本文以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相关制度为研究对象。首先梳理和回顾了国内外学者关于独立董事制度的研究成果与现状,再分析了独立董事制度与我国当下环境的融合程度,然后结合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理论分析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在制度构建、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原因,最后给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优化思路和建议。关键词:独立董事;公司治理;制度优化机制一、引言所谓独立董事,是指仅在公司内担任董事之职,除此之外不在公司内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并且应保持独立性,独立性即与其所受聘任职的上市公司内部尤其是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董事产生存在其历史契机。学术界通常认为,
2、独立董事制度被正式以法的形式认可是在1940年,美国的投资公司法,伴随着现代公司制的建立以及公司规模不断扩大的趋势,现代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实现了分离,两权分离带来的后果即委托问题愈发凸显,内部人控制与董事会失控的现象频发,委托者和受托者之间的矛盾危害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内部权力制衡是现代公司的迫切需要,更加公正的监督需要加入到公司的日常治理中。自此,独立董事制度由构想变为现实。被寄予厚望的独立董事制度,自引进开始便一直受到广泛关注,成为了公司治理等领域的研究焦点之一。独立董事究竟是上市公司粉饰门面的虚设机构还是公司治理的有效手段让学者们一直争论不休。有学者认为独立董事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防止大股
3、东掏空、防止舞弊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相反地,2015年的地产界“宝万之争”除了吸引了广大民众的目光,也将独立董事制度推到聚光灯下接受评判,更有甚者给其打上了虚有其表的“花瓶董事”的标签。无论理论界还是实务界的分析和案例,都说明了独立董事在实践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二、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1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中的规定,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由此条可知,独立董事制度没有得到公司法明确、清晰的细则规定,而是以证监会的指导意见的形式规定其主要任免流程、职权和义务,独立董事的重要作用遭到忽视,进而导
4、致其发挥职能的效果不理想。在独立董事责任界定的方面,相关政策仅仅在宏观层面提出了独立董事提名、选聘、职权及享受待遇的规定,但对于其在履职应达到的水平和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没有过多描述。独立董事所被赋予的职权与普通内部董事有相同的地方,也有区别,没有单独的规定说明独立董事区别于一般董事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这就加大了实际操作中的难度。在企业日常运行中,如果独立董事违反了义务,往往承担的并不是真正的法律责任,而是由证监会主导的行政责任,以证监会罚单形式在行业内进行公示和处罚。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缺少法律依据保障其顺利实施。一方面,独立董事制度缺少
5、法律强制实施,独立董事难以行使自己的职权。另一方面,独立董事权责不一致,对责任的界定模糊,无法督促独立董事积极履职,完成自己的使命。2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能与监事会职能重叠我国实行“二元制”公司治理结构,在此种结构下,董事会之外设监事会,董事会之内设独立董事,监事会制度与独立董事制度两措并举,各司其职。监事会与独立董事在财务监督、人员监督、重大关联交易监督以及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方面存在着职权的重叠,导致了现实情况中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相互推诿、无人问责等现象,这些权责不明导致的乱象都提高了进行监督的成本,阻碍了企业运行效率的提升。因此,对这两者的职权界定就显得尤为重要,然而从现有安排来看,
6、独立董事的职权只受到有限的法律保护,两个机构的分工不明,影响了制度的发展。3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缺少独立性独立董事独立性缺失的内在逻辑在于,从独立董事的选聘流程上来看,董事会、监事会等企业内部机构被赋予了独立董事的提名权,独立董事再经过股东大会推选进入董事会,而现实情况中,大股东控制股东大会或内部人控制的情况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独立董事的选任,进而其独立性受到影响。除了独立董事的选任可能存在影响独立性因素外,在独立董事履职的过程中,当发现公司内部的舞弊或其他违规行为时,缺少行政效力,难免会得罪公司管理层,面对大股东的压力,从现有案例来看,独立董事不是失去独立地位,就是以独立董事辞职收场,独立董
7、事地位不高,无法与大股东、管理层抗衡。在我国股权较为集中的公司环境下,本是用来监督和防范大股东掏空行为的独立董事,由于独立董事制度设计上的不合理,面临着失去独立地位与监督效力的风险。4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缺少完善的运行机制(工)独立董事的选聘机制不合理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选任是单向的,独立董事由董事会、监事会或者拥有超过1%已发行股份的股东提名,再到股东大会选举,最后得到聘用。在这种机制下,虽然“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的规定从制度设置层面极力避开独立董事与受聘公司之间的关联,但事实上独立董事的选任很可能受到大股东、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的操控。制度设计从源头就无法规避独立性缺失风险,
8、必然影响整套制度的运行。(2)独立董事制度激励机制仍待完善指导意见中特别提出,独立董事有权从所任职公司获取适当津贴。津贴的标准由各上市公司按董事会预案流程制定。在薪酬激励方面,研究表明,给予独立董事参会津贴能激励他们积极履职。国内学者的研究同样表示薪酬过低是激励不足问题产生的原因之一,低薪酬无法提高独立董事履职的积极性,使其在工作上采取消极或无为的方式参与治理,因此导致公司盈余管理程度的提高。激励过度则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因此,激励不足和激励过度都是股东们不愿意看到的情况。设置独立董事津贴由董事会牵头,使得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形成依赖关系,这种全凭独立董事的个人素质而不设计防范机制以求保障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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