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参与碳中和债的模式与实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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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托公司参与碳中和债的模式与实践我国已提出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信托公司应充分发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职能,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信托公司可将碳中和债作为一项业务创新方向,积极探索各类参与碳中和债的业务模式。什么是碳中和债?自2021年2月以来,已有多只碳中和债创新产品在沪深两地交易所、银行间市场落地发行。相较而言,信托公司参与银行间市场的债券业务更具可行性。本文将主要以银行间市场的碳中和债为案例。1.碳中和债发行情况2021年2月,银行间市场落地发行了6单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碳中和债),发行总规模达64亿元,期限约为2-3年,发行利率约为3.40%-3.6
2、5%。此外,2021年3月还有3单资产支持票据(碳中和债)落地发行,由英大信托、建信信托、百瑞信托担任受托管理机构,发行总规模达69.45亿元。3单资产支持票据(碳中和债)的发行均有绿色评估机构参与。2.交易商协会已明确碳中和债相关机制2021年3月18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明确碳中和债相关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碳中和债的定义为,“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的债务融资工具,需满足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募集资金管理和存续期信息披露等四大核心要素,属于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子品种”。根据通知的定义,碳中和债在分类上属于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因此其发行首先
3、应符合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2017年发布)的相关规定。对于碳中和债的募投项目,除了应符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外,通知还给出了4类具体的领域,包括清洁能源、清洁交通、可持续建筑、工业低碳改造等。通知对碳中和债提出的其他要求包括,“建议发行人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评估认证报告”,每年4月30日、8月31日前做好相关信息披露等。将资产支持票据作为参与碳中和债业务的主要模式信托公司在资产支持票据方面已积累了一定的业务经验。未来,信托公司为企业发行绿色资产支持票据,将是参与碳中和债最主要的业务模式。1.交易商协会明确资产支持票据可转为碳中和债交易商协会鼓励企业注册发行以碳减排项目产生的现
4、金流为支持的绿色资产支持票据等结构性债务融资工具创新产品。根据交易商协会的通知,“在满足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相关机制要求的情况下,资产支持票据(ABN)可通过发行前变更或备案转为绿色资产支持票据(含碳中和债)”。信托公司为企业发行的碳中和债可包括应收账款绿色ABN、反向保理供应链绿色ABN、绿色CMBN等。2.应收账款绿色ABN(碳中和债)应收账款可作为绿色资产支持票据的基础资产。清洁能源、清洁交通、可持续建筑、工业低碳改造等领域的企业,可将其应收账款转让予信托公司设立的资产支持票据信托,并以资产支持票据信托作为碳中和债的发行载体。在交易结构中,一般会引入资产服务机构,负责应收账款资金的转付,也可
5、能由原始权益人同时担任资产服务机构。根据通知要求,除了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外,企业发行应收账款绿色ABN类的碳中和债还应聘请绿色评估认证机构。与应收账款类资产比较接近,部分企业的收费收益权类资产也可作为基础资产。例如以地铁为代表的清洁交通领域的企业,可将其地铁运费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2021年3月22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新能源2号第一期绿色定向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碳中和债)成功发行,发行规模28.31亿元,期限90天,基础资产为可再生能源补贴应收账款,由百瑞信托作为发行载体管理机构和受托人。该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基础资产对应项目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及风力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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