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碳金融的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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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脱碳金融的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2020年我国碳排放量已达到102.51亿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对我国将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任务,这需要数百万亿元级的投资,脱碳金融显得尤为重要。虽然我国脱碳金融的实践已先于相关的理论研究,但仍普遍缺乏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和内生动力。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副总经理林殷在北大金融评论上发文指出,欧盟、美国等地区/国家的碳市场发育相对成熟,参与主体多元,有为现货交易市场提供套期保值功能的衍生品交易市场,能够通过碳市场机制引导资金流入减排活动,其传统金融活动也早已融入碳减排目标,并通过标准引领全球可持续金融发展。中国应借鉴相关经验,积极展开自下而上的实践探索。我国脱碳相关金融实践
2、脱碳金融特征狭义的碳金融,指围绕碳排放配额、项目核证自愿减排量等碳资产开展的投融资及相关业务。广义的脱碳金融,指各类与节能减排或形成碳资产有关的金融业务,自2016年开始,在我国融入“绿色金融”的范畴。2013年起,随着碳排放权交易(简称“碳交易”)试点市场的陆续启动以及相关企业和机构对碳资产认识的逐步提高,我国碳金融获得逐步发展。有如下几个特征:一是开展法律层面的先行先试,为明确碳资产属性、活跃碳金融提供法律依据。以深圳为例,为解决碳资产的法律确权未有上位法依据的问题,将“管控单位获得的配额,可以依照本办法进行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收益”写入2014年颁布的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
3、暂行办法。二是以推进企业碳资产管理、活跃碳市场交易为目的,将传统投融资工具与地方试点碳配额、基于项目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等碳资产相结合,碳金融创新形式多样化。按照交易或融资属性的不同,业务模式详见表1。三是引进个人、机构投资者和境外投资者,碳金融参与主体多元化。试点市场早期,深圳、天津、湖北等相继引入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参与碳市场,为管控企业的碳金融活动提供了多元对手方。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碳金融在碳市场发展初期存在发展困境,具体表现为:一是首单的创新多,难以形成规模性复制性的业务;二是试点间的配额规模不一且不流通,资金端和资产端存在错配。如一些市场程度高、金融资源丰富的试点市场,由于配
4、额总量少,碳资产的规模匹配不了资金端的需求等。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碳市场尚处于初期,流动性不足,配额发放的宽松与否、T5的交易换手时间要求等,使得金融机构对碳价公允价值和变现能力的信心不足;二是试点阶段,我国在财税处理、会计确认、法律确权方面对碳资产的资产属性仍未明确;三是企业、金融机构与金融监管层对于碳金融在意识理念和能力建设方面尚待提高。从这个角度看,我国碳金融的实践已先于相关的理论研究。除了碳金融,由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基金和绿色保险为代表的绿色金融,由于支持对象大多为正外部性强、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大于经济效益、期限长的项目以及绿色行业的小微企业,对我国大多数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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