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电动工具及金属紧固件技改项目报告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智能电动工具及金属紧固件技改项目报告表.docx(70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山东汉普机械工业有限公司智能电动工具及金属紧固件技改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汉普机械工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制年0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山东汉普机械工业有限公司智能电动工具及金属紧固件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112-371425-04-01-29229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齐诚大道东段山东汉普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地理坐标(116 度 48 分 28.800 秒,36 度 48 分度.800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465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C3482紧固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一
2、、通用设备制造业34 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341;金属加工机械制造342;物料搬运设备制造343;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344;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345;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346;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347;通用零部件制造348;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349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因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
3、10环保投资(万元)3环保投资占比()30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回是:用地(用海)面积(m2)40808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环评文件: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文号:鲁环审200997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审批文号:鲁环审200997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齐河经济开发区符合性分析(1)开发区概况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始建于1999年,2002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省级开发区。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位于齐河县城东北部,毗邻齐河县城区,总规划面积35km2,主要为工业用地
4、,区域总体呈矩形,内有四分干渠、晏黄沟等水系穿过。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以高新技术产业及外向型加工业为主,集贸易、仓储、金融、商住、旅游多功能、全方位开发于一体。按照总体规划及行业特点,采用点、线、面相结合的体系,合理布局了高新技术产业园、民营工业园、循环经济示范园、冶金工业园、物流研发区、休闲度假区、综合生活区。目前,入区企业已达120家,总投资164.6亿元,过亿元的项目有10家,拥有山东晨鸣集团、山东鲁抗集团、山东莱钢集团、中国石油集团、台湾旺旺集团、台湾鸿运电子集团等6家上市企业,以及山东坤华集团、山东农业实业集团、北京国科集团、澳门名嘉集团等20多家国内外知名企业。开发区功能定位齐河经济
5、开发区是齐河县城市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未来城市北部新区,其功能定位为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以高档次的商贸市场为依托,综合民营经济、农副产品加工、居住、办公等多功能的现代化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产业定位根据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鲁环审200997号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详见附件5)关于产业定位与总体布局的要求,齐河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为钢铁、造纸、建材、食品、化工、机电、物流七大产业。区内机电工业产品主要包括建筑机械、门窗设备、电缆电线、变电设备等。本项目属于“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紧固件制造“范畴,符合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定位。
6、根据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项目与齐河县经济开发区规划符合性分析一览表依据内容项目情况环境基础设施水资源开发及供给: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节约使用地表水,优先使用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需生活用水,主要用水为生产冷却用水,用水量少,且生水源为公共管网水及外购蒸储水,不开采地下水。符合区内企业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优先考虑综合利用,外排废水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或相关行业标准,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经管网进齐河县污水厂统一处理项目无生产废水及生活废水的产生及排放。符合新入区企业不得再自
7、行建设小燃煤(油)锅炉该项目生产过程用热采用电加热,无需建设小燃煤(油)锅炉。符合行业转入齐河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为钢铁、造纸、建材、食品、化工、机电、物流七大产业本项目属于“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紧固件制造”项目,属于建材产业的配套产业。符合总体布局开发区总体布局为“两心、三片、七区”的空间结构。“两心即桑园赵综合服中心、焦次中心。“三片”为西部综 片区、中部工业物流片区和东部休闲居住片区。“七区”包括循环经济示范区、综合生活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民营工业园区、物流研发区、冶金工业园区和休闲居住区。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齐诚大道东段山东汉普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属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
8、总体布局中的“七区,之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建设符合齐河县经济开发区规划。2、项目规划及选址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齐诚大道东段山东汉普机械工业有限公司,根据齐河县城市总体规划图(20092030年)及企业提供的齐国用(2013)第25号证明,项目选址所在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符合齐河县城市总体规划。具体见附图4及附件。3、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82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范围,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项目已在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项目代码:2112-371425-04
9、-01-292293,符合21国家现行的有关产业政策。1、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见下表:他合分其符性类别所属管控分区管控要求建设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表可知,齐河县共有4处生态保护红线区:1)黄河(齐河段)(YS3714251110017);2)济南北郊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YS3714251110018);3)山东黄河水乡国家湿地自然公园(YS3714251110019);4)徒骇河(YS3714251110020) 项目位
10、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齐诚大道东段山东汉普机械工业有限公司,项目所在区域无生态保护红线区,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黄河(齐河段),距离约为9.35km。符合。2 ,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2.1.1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重占-=tb 八、管控区(齐河经济开发区工业区)管控要求: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该区域为大气环境存量污染源重点治理和新增污染源严格管控区域,根据区域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控制工业园及产业聚集区发展规模,严格控制火电、石化、化工、冶金、钢铁和建材等“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具体按主管部门要求
11、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持续降低园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设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和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齐诚大道东段山东汉普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属于齐河经济开发区工业区范围内,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项目不属于左侧所列“两高一资”建设项目;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生产过程用热采用电加热不使用锅炉;项目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P1(依托现有)达标排放;淬火油淬火工序产生的颗粒物、VOCs经集气罩收集、油烟净化器+活性炭
12、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P2达标排放;注塑、冷却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及未被收集的表2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废气,车间内无组织达标排放;本环评要求项目严格落实环保设施“三同时”、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符合。2.2.1水环境质量底线(晏北街道控制单元)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占管控区)管控要求: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禁止新建、改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禁止建设加剧环境质量超标的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
13、、电镀等重点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需生活用水,主要用水为生产冷却用水,用水量少,且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属于高耗水工业项目;项目属于C3465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C3482紧固件制造项目,不属于左侧所列项目;项目无生产废水及生活废水的产生及排放,不属于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符合。2.3.1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建设用地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单元1、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污染地块土壤管理办法(实行)。2、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项目属于C3465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C3482紧固件制造项目,不在土壤重点监管行业名单.中,环评要求企业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符合。3 .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3.1能源资源利用上线及重占管控区3.1.3管控要求“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