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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检查内容(-)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责任落实情况(2条)。1 .矿山属地资规、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等各行业部门,是否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有效促进“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2 .是否明确每一座矿山日常安全监管主体、风险等级、联系包保责任人、联系盯守或驻矿盯守责任人以及安全巡查责任人,并向社会进行公示。(二)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9项)。1 .综合管理情况。是否证照手续不全或者证照到期不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擅自组织生产建设;是否超能力组织生产,是否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不到
2、位;是否按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是否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是否将与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统一管理,其上岗前是否按要求开展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隐患是否按“五落实”要求整改,风险是否全部落实管控措施;是否按要求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演练;调度员、安检员、班组长等是否有重大险情紧急撤人权力。复工复产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基建矿山是否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非煤地下矿山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2 .技术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
3、系,建立健全技术审批、审查机制,技术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是否满足实际需要。是否制定完善矿井各类图纸、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资料,技术资料是否符合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否无设计或未按设计施工,私挖乱采、超层越界开采;是否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矿井生产布局是否科学合理,符合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3 .顶板及爆破管理情况。是否根据现场条件制定顶板管理措施,是否在现场有效落实。是否违规运送、存储、发放、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是否制定并落实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井下炸药库是否符合设计规范,放炮员是否持证上岗。4 .外包工程管理情况。发包单位是否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发包单位是否对
4、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是否定期对采掘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情况,是否存在挂靠、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工程,承包单位是否违规挂靠施工资质。已确定关闭的矿井是否以回撤名义擅自组织生产或将回撤工程委托发包给无资质企业;企业应急救援方案是否与各个采掘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有效衔接,是否定期组织包括采掘施工单位的联合应急演练。采掘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企业是否对采掘施工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组织安全培训,采掘施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5 .机电设备情况。供电系统是否符合规程、标准要求,提升运输设备是否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矿井机电提
5、升运输设备是否按要求进行检查维护,提升系统是否由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是否存在超员、超载、超速提升人员行为;提升矿车的斜井是否设置防跑车装置,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是否设阻车器或挡车栏,斜井下部车场是否设躲避嗣室,斜井人车是否装设可靠的断绳保险器。是否采取防范灾害性天气导致井下大面积停电的安全措施;监测监控、压风自救、供水施救、人员定位、通讯联络等紧急避险系统是否完善可靠。6 .水害防治情况。矿井水文地质资料是否齐全、可靠,是否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是否按照设计和规程要求建立排水系统,并确保排水系统完好可靠;是否严格落实探放水制度,是否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矿柱,是否擅自开采各种
6、保安矿柱。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复杂的,是否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探放水作业队伍、配齐探放水专用设备;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关键巷道防水门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地表水系穿过矿区的,是否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防治水措施;井口标高在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下的,是否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是否制定透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7 .火灾防治情况。井下切割、焊接等动火作业是否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矿长签字批准后实施;在井口和井筒内动火作业时是否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在主要进风巷动火作业时是否撤出回风侧所有人员。井下是否存在吸烟,违规使用电器行为;井下油品是否单独存放在安全地点并严密封盖,是
7、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地面和井下消防设施,是否制定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8 .采空区坍塌防范情况。是否隐瞒作业地点逃避监管,对矿区范围内采空区位置、体积、积水、形成时间、地质条件等情况是否清楚,采空区相关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采取相应措施。工程地质复杂矿井是否建立地压监测系统,并严格执行采空区监测预报制度和定期巡查制度;新建地下矿山未选用充填采矿法的,是否经过设计单位或专家论证并出具论证材料。9 .中毒窒息防范情况。安全出口是否符合规定和设计要求,是否在井下主要巷道明确避灾路线,是否配备专职通风技术人员和测风人员。是否配齐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
8、救器,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建立机械通风系统,设置风门、风桥等通风构筑物;是否及时封闭废弃巷道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风速、风量、风质是否符合要求。主要通风机是否安装开停传感器和风压传感器,在回风巷是否设置风速传感器;矿井机械通风系统是否能实现反风,是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反风试验,并保留试验记录。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是否安装局部矿用通风机,是否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现象;是否定期对入井人员进行通风安全管理和防中毒窒息事故专题培训、开展防中毒窒息事故应急演练。(三)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提升专项检查情况(5条)。1观山矿井下作业人员29人以下压减落实情况;2 .阳东矿是否按照关停技术方案要求,
9、于2023年6月30日前停止井下生产作业,12月31日前彻底关停。观山矿实施有序退出;3,矿山监测预警系统是否正常有效运行,实现井下人员定位和有毒有害气体监测;4 .观山矿是否开展“全系统、各环节”安全生产条件自审,矿山上一级公司是否组织人员对观山矿进行现场审查,形成审查报告,并将矿山审查资料和公司审查报告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5 .矿山企业上级公司是否在重点时段向所属矿山派驻安全工作组,是否定期组织对所属矿山开展安全检查。(四)汛期及极端气候条件安全管理专项检查(1条)矿山企业是否强化汛期值班值守和汛前检查,严格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关键岗位值班值守和应急抢险队伍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扎实开展雨
10、季“三防”工作,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接到暴雨、大风、雷电等极端天气预报预警,提前撤出井下危险区域所有作业人员。四、有关要求(一)坚持大检查与落实责任相结合。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统筹协调,分管负责人要组织人员结合辖区矿山实际,细化检查方案,落实责任分工,全面推进矿山大检查各项工作落实。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自查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牵头组织各专业人员对照检查内容制定方案,立查立改,形成自查整改报告。(二)坚持大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矿山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要聚焦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推动落实专项整治攻坚措施相结合,要将大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
11、、深层次问题形成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1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通过大检查真正解决矿山安全生产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三)坚持大检查与年度工作相结合。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大检查与年度矿山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相结合,与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矿山安全治本攻坚、汛期专项检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等专项工作有机结合;要将大检查工作与汛期检查、重点时段检查、停复工检查等工作相结合,建立大检查工作长效机制,提升大检查工作成效。(四)坚持大检查与精准执法相结合。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突出重点检查内容,坚持查制度措施、作业现场和外包管理相结合,查井上和井下相结合,推进现场管理迈向新台阶;要强化矿山企业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结合矿山实际和安全重点配齐专家力量,聚焦矿山重点难点问题,全面排查矿山各类事故隐患,依法依规精准处理,进一步提高大检查的精准性。(五)坚持大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大检查要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外包人员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实施行政处罚和追责问责,综合用好约谈、曝光、“联合惩戒”等手段,严厉惩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