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委贷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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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委托贷款合同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委托贷款合同本合同由以下三方于年月委托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人:受托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借款人:名称:负责人人:地址:联系人:日签署:邮编:联系电话:负责人:邮编:联系电话:邮编:联系电话:根据委托人和受托人于年月日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编号),并应借款人请求,受托人同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借款人发放该项委托贷款。委托人、受托人与借款人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并共同遵守。第一章委托贷款的金额、利率、期限及其它第一条贷款币种和金额:本项委托贷款的币种为,贷款金额以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实际发生额为准、最高额度不超过亿元
2、人民币。本额度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发放金额在本合同终了后签署的补充协议中予以明确。第二条贷款利率和计算方式:本项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年利率为%,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贷款期限、利率有变化,以委托人的委托放款通知书载明的年利率为准。贷款利息按日计算,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20日。到期未付的贷款利息,不计收复利。第三条贷款期限。本合同下委托贷款可在年_月日至年月_日内的任一工作日发放,具体发放日以借据为准,每笔委托货款的期限为自发放日起12个月,如借款人在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第四条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用途为:O第五条用款计划
3、。第六条贷款偿还。借款人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约定如下:本贷款的本息按期由借款人经受托人汇入委托人指定的帐户。第七条贷款担保。本委托贷款不实行担保。第八条货款展期。经委托人、借款人协商一致,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前10天签订委托贷款展期协议,展期贷款手续费的收取与新增贷款相同。第二章委托人的责任与义务第九条委托人在受托人委托资金帐户存入足额资金,要求受托人将委托贷款于日内汇划至借款人帐户。第十条委托人自行监督借款人对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第十一条委托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通知受托人为借款人办理提前还款手续。第十二条委托人要求将收回的贷款本息划入如下账户;企业名称:开户行:账号:第十
4、三条借款人不按期还本付息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从借款人账户直接扣取。第十四条当借款人经营状况恶化,以及出现其他危及委托贷款资金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提前协助收回委托贷款资金。第十五条委托人有权直接向借款人催收委托贷款本息或依照本合同第三十六条的约定采取法律手段。第十六条委托人应按委托贷款的发放金额、期限和约定的手续费率向受托人支付手续费。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约定的手续费率为当年委托贷款发放总额的%。,并由委托人按年向受托人支付。第三章受托人的责任与义务第十七条受托人根据委托人通过网上银行发布的与本委托贷款合同内容一致的付款指令,在确认委托资金足额到位后,在委托人指定日期内为借款
5、人办理放款手续。委托人的“网上银行付款指令”视同于“委托贷款通知书”,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要求,在借款人所还本息划入有关账户后当日将还本付息资金划至委托人账户,并在资金划拨凭证上注明委托贷款本金或支付利息用途。第十九条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因经营管理不善,或者抵押资金发生损毁、灭失等原因,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借款人进行不法经营,受托人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第二十条受托人与借款人不在同地的,受托人可以将部分委托贷款事务转委托给借款人所在地的中国工商银行营业机构办理。受托人对转托机构的行为承担责任。第二十一条受托人不承担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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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