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新能源汽车销售商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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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呼和浩特市新能源汽车销售商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市本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持续释放新能源汽车市场消费预期、积极助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呼和浩特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呼和浩特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呼政办发2017)79号)和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3)86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是为了进一步扩大政策宣传,更好的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科学合理规范资金申报程序,及时准确掌握新能源
2、汽车推广应用情况。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销售商是指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销售新能源汽车且具有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销售授权委托书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销售子公司,经自愿申请登记后被我局列入市新能源汽车销售商公示名单的汽车销售机构。本办法所指“登记”视同呼和浩特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呼政办发(2016)40号)第四条规定中“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登记备案”。第四条申请登记备案的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应具备完善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在我市设有合格的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具备远程监测能力、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规定,且各项承诺须在其销
3、售、维修服务等机构和场所向社会进行公不O第五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登记注册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本市登记注册的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和非本市注册的汽车生产企业委托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申领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时,须通过我市新能源汽车销售商申报。第六条新能源汽车销售商在我市销售新能源汽车,应向市工信局申请登记,并申领呼和浩特市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信息确认凭证(以下简称确认凭证见附件4)。第七条登记流程(一)申请提出申报登记须向工信局提交:1 .登记申请书(见附件1,附件2o如果是本市登记注册的汽车生产企业,委托或控股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申报,还应填报附件3);2 .营
4、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3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新能源汽车销售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4 .按地方政府要求能够随时接入地方政府新能源汽车监管(或数据)平台的承诺书;5 .经营场所、办公设施的图片资料。(-)符合条件性审查自申请资料向市工信局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资料的初审。初审后,对提交资料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和企业协商确定现场核查时间;对提交资料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向企业书面提出整改建议或意见。现场核查的主要内容有:1 .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相应的设施设备;2 .所提供的材料和登记申请书填报的真实性以及对内容的履行、承担能力
5、;3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售后服务、应急保障体系。在我市具有合法授权、布局合理、满足市场需求的维修保养网点,维保网点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专用维修工位及专用维修工具;承诺提供24小时不间断救援服务,须具备消防安全、紧急救援等应急处置解决方案,在接到车辆故障或事故后,能及时处置,并组织做好相关应急宣传培训工作;4 .车企应对车辆提供不低于3年或12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对乘用车动力电池、电机、整车控制系统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8年或12万公里(商用车不低于5年或20万公里,且均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5 .车企应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实施方案,并按承诺要求进行回收处理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企
6、业回收;6 .车企的各项承诺须在其销售、维修和服务等机构和场所向社会进行明示,对消费者负责。(三)信息登记通过核查的申报单位,由市工信局在其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被列入市新能源汽车销售商名单,并推荐上报自治区工信厅申请登记备案。新能源汽车销售商在向消费者(个人用户或单位用户)销售符合政策的车型时,应主动向消费者讲明政策并填写呼和浩特市新能源汽车购车补助确认表(见附件6)第八条认定为新能源汽车销售商之前,任一环节不符合要求或被提出异议的,市工信局应及时将信息反馈回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可作出整改后继续申报或放弃申报的决定。第九条完成登记的新能源汽车销售商,每
7、月5日前应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新能源汽车月度销售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第十条新能源汽车销售商遇有企业法人、名称、地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并经确认后进行公示。第十一条确认凭证的申领新能源汽车销售商向市工信局提交以下材料:(一)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二)申请车型获得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公告截图或其它证明材料(应加盖鲜章);(S)车辆合格证、质保承诺书(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市工信局对新能源汽车销售商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的发放确认凭证,确认凭证一车一证,作为申报申领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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