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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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22) 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 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23日北京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 24号), 进一步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2、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紧抓建设 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的重大机遇,坚持首善标准,对标国际一流, 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一体推进简政放权、放管 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着力营造国际 一流营商环境,切实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大激发市 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现代化、实现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主要目标。重点聚焦制约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大 改革创新力度,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北京经验,推动本市营商环 境改革继续走在全国前
3、列。力争经过3-5年创新试点工作,政府治理效能 得到大幅提升,集聚和配置国内外各类资源要素的能力大幅增强,营商环 境国际竞争力进入全球前列,建成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相匹配的国际一流 营商环境。二、主要任务(一)进一步破除妨碍市场资源配置的不合理限制。一是着力推进一证 多址改革。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对超市(便 利店)、医疗器械批发等行业高频办理的经营许可证,允许企业在设立经营 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时,作出相应承诺后,可以不再办理相同的行政许可, 便利企业扩大经营规模。二是进一步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的隐性门 槛和壁垒,完善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北京市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4、 推广使用招标、采购标准化文件,各行业监管部门依托北京市公共资源交 易监管平台和北京市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对有关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开展 在线监管,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三是深化招投标领域数字证 书兼容互认,制定实施统一的数据规范和技术接口规范,实现企业在本市 范围内参与招投标仅用一套CA证书,同时配合推动六个创新试点城市间 CA证书互认。四是推进道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道路运输证等7类电子证照在北京与其他5个创新试点城市以及天津、河 北地区互认并开展在线核验,便利运输企业跨区域经营。五是优化常用低 风险植物和植物产品跨区域流通检疫申请流程,明确本市低风险植物和植 物
5、产品种类及检疫要求,并在“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林业 植物检疫管理信息系统公示,无需调出地企业向本市提出检疫申请。(二)建立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一 是在海淀区开展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便利化改革试点,建立企业标准化 住所(经营场所)数据库和住所负面清单,实行网上登记自动匹配生成标准化 住所(经营场所)地址,自动校验地址是否符合负面清单规定;对应用标准地 址申报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不再需要提交住所产权证明材料,申请人 承诺住所(经营场所)真实、合法,即可办理企业开办和变更登记。二是推进 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梳理年报内容,精简年报事项,压减年报次
6、数,加强信息共享,企业相同信息只需填报一次,实现涉及市场监管、社 保、税务、海关等事项年度报告“多报合一。三是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 估制度,围绕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提高审批服务效能、破除隐性壁垒 等方面,建立本市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和信息化平台,对市场准入 政策执行t青况开展常态化监测和评估,及时清除不合理准入条件。四是优 化律师事务所核名程序,对接全国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律师事务所名称 数据库,申请人可在全国范围内检索,对申请人申请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由本市司法行政部门作出名称预核准决定并报司法部备案,缩短律师事务 所核名时间。五是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 者被标
7、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的市场主体,商事 登记机关可对其作出除名决定,被除名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完成清算并办 理注销登记,不得从事与清算和注销无关的活动。六是优化破产企业土地、 房产处置程序,对于按规定能够补办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的,依法依 规补办相关手续;对因债务人资料缺失或第三方机构(如设计、勘察、监理 等单位)不配合竣工验收等情形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的,经委托具备相应 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对整栋房屋进行质量安全鉴定合格后,可办理不动产 登记,加快盘活破产企业房产和土地资源。七是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 复机制,对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企业,在“信用中国(北京)网站、国 家企
8、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添加批准重整 计划等相关信息,及时反映企业重整情况。制定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办法, 对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企业,依法依规调整相关信用限制和惩戒措施, 允许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开展招投标、融资、开具保 函等业务,帮助重整企业恢复正常经营。(三)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在有效防范违规建设和确保质量安全 的前提下,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深化社会投资项目用 地清单制改革,制定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水影响评价、交通评价实施 细则,将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水影响评价、交通评价与地质灾害、压覆 矿产、考古调查等评估结果一并纳入土地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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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 环境 创新 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