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城市、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和重点培育企业(机构)认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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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城市、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和重点培育企业(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区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优化服务贸易结构,提升服务贸易企业竞争力,规范自治区级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城市、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和重点培育企业(机构)申报认定、考评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23)12号)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国家、自治区有关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规定及要求,参照商务部和其他省市做法,结合自治区实际,特制定本办
2、法。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城市(以下简称“自治区级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城市”)是指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充分利用产业、人才、技术、资本、区位等资源和优势创新发展服务贸易,具有一定基础规模和较大潜力,具备发展新模式新业态特色服务贸易优势,对全区服务贸易发展具有综合示范带动作用,经申报认定的盟市。内蒙古自治区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下简称“自治区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是指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充分利用产业、人才、技术、资本、区位等资源和优势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具有一定基础规模和较大潜力,对全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具有综合示范带动作用,经申报认定的盟市。内蒙古自治区特色服务出口基地(以下简称“
3、自治区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是指服务贸易资源集中、区域集聚效益显著、特色优势明显,在全区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内具有示范作用,经申报认定的行政区、功能区或企业(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服务贸易重点培育企业(机构)(以下简称“自治区级服务贸易重点培育企业(机构)“)是指在我区主要从事服务贸易业务,发展较快且达到一定规模,具有较好成长性,对我区服务贸易区域发展、行业发展有较好促进作用,经申报认定的服务贸易企业或机构。第三条自治区级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城市、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和重点培育企业(机构)认定及考评管理工作由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负责。认定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自愿申报与政府引导
4、相结合。第二章申报和认定第四条认定范围。自治区级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城市、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和重点培育企业(机构)所在服务贸易领域及服务外包领域具体范围按商务部现行服务出口重点领域指导目录鼓励进口服务目录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界定。第五条申报条件。(一)申报自治区级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城市条件1 .当地政府将服务贸易发展纳入区域产业布局整体规划,包括明确的发展目标、清晰的发展思路及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2 .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可以安排用于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经费,制定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的基础设施改善、重点行业布局、服务贸易企业引进和培育、人才培养和引进、国内外市场开拓、公共服
5、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及办法。3 .制定出台服务贸易发展规划。4 .具备发展特色服务贸易的产业基础、人才资源、区位环境和互联网信息技术等优势;公共服务体系健全,投融资便利;综合创新能力强,有外向型服务企业。5 .自治区级重点培育企业(机构)30家以上或自治区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3家以上;上年度服务进出口额5000万美元以上。(二)申报自治区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条件1当地政府有明确的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思路,制定服务外包发展战略、规划和目标。2 .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可安排用于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经费,用于支持配套设施改善、服务外包企业引进和培育、人才培养和引进、国内外市场开拓、离岸和在岸外包业务承接、公
6、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重要领域。3 .由专门人员负责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和建设,有设立行业协会的基础。4 .具备发展服务外包的产业基础、人才资源、区位环境和互联网信息技术等优势;公共服务体系健全,投融资便利;综合创新能力强,有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集中,服务外包人力资源储备和供给充足,具备外包产业定向培训条件。5 .服务外包企业15家以上,上年度服务外包离岸合同执行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三)申报自治区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条件1有明确的发展思路,将发展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列为重要发展方向,拟定了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2,与境内外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对服务贸易特定领域的发展起到明显的推
7、进作用,在集聚服务贸易企业、提升服务竞争力、打造服务出口品牌、推动服务出口等方面有积极的作用。3,具备一定的规模效应,具体要求如下:申报主体为行政区的:集聚15家及以上服务贸易企业,或上一年度服务贸易进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文化出口基地和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出口基地除外。文化出口基地内文化类企业8家以上或上年度文化出口额50万美元以上;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内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贸易企业3家以上或上年度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出口额30万美元以上。申报主体为功能区的(各类经济、产业园区):集聚10家及以上服务贸易企业,或上一年度服务贸易进出口额200万美元以上。文化出口基地和中医药(蒙医药
8、)服务出口基地除外。文化出口基地内文化类服务贸易企业5家以上或上年度文化出口额20万美元以上;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内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贸易企业2家以上或上年度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出口额20万美元以上。申报主体为企业(机构)的:上一年度服务贸易进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具备较高的规模效应,对全区服务贸易重点领域的发展起到较为显著的拉动作用。4.有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5.有专门人员负责服务贸易业务管理、招商、统计、知识产权保护和产业促进工作。6,对已落实投资、尚在招商阶段的经济、产业园区,可放宽第3项、第4项的申报条件。(四)申报自治区级服务贸易重点培育企业(机构)条件1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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