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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主要亮点2022年12月12日,财政部官网发布关于印发企业安 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新办法对煤炭生产企业,非 煤矿山开采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建设工程施工企 业,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冶金企业, 机械制造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 业,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电力生产与供应企业 及其他经济组织等10多个领域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标 准做了规定。亮点一:进一步扩大或调整了适用行业范围1、新增了民用爆炸品生产、电力生产与供应企业;2、调 整了交通运输、冶金、机械制造三类行业(企业
2、)范围; 3、单列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石油、天然气单位产量安全 费用提取标准为:每吨原油20元,每千立方米原气7.5 元;地下储气库企业按照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L 5%提取; 钻井、物探、测井、录井、井下作业、油建、海油工程等 企业按照项目或工程总费用的L 7%提取。亮点二:扩大了安全费用使用范围根据近几年企业安全生产需求,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重 大危险源检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安全 生产信息化建设和运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职工发现并 报告安全隐患的奖励等支出内容纳入使用范围。企业安全 生产费用可由企业支出的范围:(一)购置购建、更新改 造、检测检验、检定校准、运行维护安全防护和紧
3、急避险 设施、设备支出不含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 简称“三同时”)规定投入的安全设施、设备;(二)购 置、开发、推广应用、更新升级、运行维护安全生产信息 系统、软件、网络安全、技术支出;(三)配备、更新、 维护、保养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四)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含建设应急救援队伍所需 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人员培训等方面)、安全生产宣传教 育培训、从业人员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五)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险等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 的法定保险支出;(六)安全生产检查检测、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
4、全评价)、评审、咨询、 标准化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应急演练支出;(七)与 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其中,安全费用的使用内容中改动大的主要是:1、配备、 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救援队伍建 设、应急预案制定与应急演练支出;2、重大危险源的使用 范围增加了很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 重预防机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 法;3、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 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 设、运维支出;4、将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 出放在每个行业中。此外:1、煤炭生产企业:增加了冲击地压矿井落实防冲措 施支出
5、、智能化升级支出、煤矿智能装备及煤矿机器人等 推广应用支出;2、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增加了地下矿山冒 顶片帮防治设施设备、尾矿库销库费用支出;3、交通运输 企业:增加了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防灾监测预警设备、铁 路周界入侵报警系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备安全 检测支出。亮点三:调高了安全费用提取标准适度提高了煤炭、非煤矿山、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烟 花爆竹、机械制造六类行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1、煤炭生产企业和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将煤(岩)与瓦斯 (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提取标准由吨煤30元提至吨煤50 元,其他非煤矿山也有不同程度的调整,总体都是调高 的,简单计算发现,总体调高比例为50210
6、0%不等。2、建 设工程施工企业提高矿山工程项目安全费用计提标准,由 原来的2. 5%上调到3. 5%;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在原标准基础分别上调1.0%;其他类型建设 工程提取标准均在原标准基础上调0.5虬3、危险品生产与 储存企业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安全费用计提标准 由4%上调到4. 5%;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 分,安全费用计提标准由2%上调到2. 25%;营业收入超过1 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安全费用计提标准由0.5%上调到 0. 55%o 4、机械制造企业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营 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营业收入超过1
7、亿 元至10亿元的部分,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增幅分别为 0. 35% 0.25%、0. 05%o亮点四:优化了安全费用监督管理机制一是简化安全费用缓提、少提审批流程。企业依规提取和 使用安全费用,在确保安全投入的基础上,安全费用上年 末结余达到企业本年度安全费用提取计划,企业可以缓提 或者少提当年安全费用,但是需要按照管理权限向当地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备。 二是对企业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提取使用情况不再作备案 要求。三是将企业安全费用“专户核算”规定调整为“专 项核算”。四是将监管部门建立安全费用年度统计制度在办法中进行明确,推动实现安全投入监督管理制度 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五是明确了追责条款,为监管部门 监督检查执法提供依据。亮点五:体现了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精神应急厅函2019) 428号把应急管理部门管的写的很清楚, 把他们不在管辖范围内的写的不清楚,比如交通、军用 等,这一次到了财政部又把以前财企(2012) 16号涉及 到的军用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等纳入进出来了。财政部管费用管的业务范围要比应急部要广,按照“管业 务管安全”的原则,这个规范性文件由财政部牵头编制。再说,政府财务部门人员不出面,这么专业的东西,应急 安全执法人员的水平能用驾驭得了这个规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