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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局2023年有关规章制度5篇XX市医保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 市医保局政府信息,履行对医保行政事务的知情权、 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市医保局 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医保局在依法履行行政管 理职能过程中,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相关信息的活动。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市医保局在履 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 存的信息。第四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局政务信息公开 工作,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
2、公室,承 担市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主动 公开信息维护更新及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工作;编 制市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应当按照各自工作职责, 主动向局办公室提供医保政务信息,同时负责本科室 (单位)产生政府信息的答复工作。第五条市医保局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 公平、便民的原则。第六条市医保局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 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 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第七条市医保局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 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市医保局发
3、布 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 得发布。第二章公开的范围第八条市医保局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动 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领导人情况:包括领导姓名、职责分工、 分管部门等;(二)机构设置情况:包括单位职能、地址、邮 编、联系方式,内设机构及直属机构职能、负责人姓 名、联系方式;(三)行政职权情况:包括行政职权总目录,行 政处罚、行政执法情况等;(四)医保目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 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医疗服务 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五)医保政策:国家、省、市医疗保险、生育 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六)办事指南:包括
4、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的受理 部门、地点、内容、依据、条件、材料、程序、标准、 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咨询电话及投诉方式;(七)本部门工作动态:包括单位举办的重要活 动、召开的会议、日常重要工作等信息;(A)规划计划情况:包括长远工作规划、年度 工作计划、专项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等;(九)人事信息:包括人员任用、调整,公务员、 事业单位人员招考、录用等信息。(十)财务信息:包括财政预算、决算,“三公” 经费使用,专项资金使用等信息;(十一)招标采购信息:包括招标采购制度,招 标、中标信息等;(十二)其他应当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 众主动公开的事项。第九条下列事项免予公开:(一)市医保局内部正在研究或
5、者审议中的;(二)与医保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 执法活动正常进行或公平公正的;(三)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第 十条下列事项不予公开:(一)属于国家秘密的;(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 露的;(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 造成不当侵害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第十一条除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主动公开的政府 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 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医保局申请获取相 关政府信息。第十二条政府信息公开前,由局办公室依照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经保密审核后上网公开。第三章公开
6、的方式和程序第十三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医保政务信息,由 相关科室、事业单位形成书面信息,呈报分管领导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进行审查并签字,然后 报局办公室公开发布。第十四条医保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 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五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可采用下列一种或几 种方式:(一)市医保局门户网站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二)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三)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博、微信等 新闻媒体;(四)公告栏、电子屏、办事指南等;(五)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第四章依申请公开的办理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 局
7、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的申请,然后转交相关科 室(单位)提出办理意见、呈报主要领导签署后,在 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第五章监督和保障第十六条局办公室应会同有关科室(单位)建立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 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 议。第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 算,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进行。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XX市医保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本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保障 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 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
8、度。第一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 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局政务公开各相关科室(单位)。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由本局政务公开工 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全局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各相关业务科 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局政务公开 考核小组主要由局机关各科室抽调人员组成。第四条考核内容(一)局机关各科室(单位)编制、报送本单位 公开的政务信息情况;(二)维护、更新、发布的政务信息情况;(三)对局机关科室(单位)拟公开的政务信息 进行保密审查情况;(四)办理并答复依申请的政务信息情况;(五)协调确认局机关科室(单
9、位)要公开的涉 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务信息情况;(六)完成领导交办的与政务信息公开有关事宜 的情况。第五条考核的形式和方法(一)日常检查。针对考核内容开展经常性监督 检查工作,并及时填写考核情况记录,作为年终考核 的重要依据。(二)季度检查。每季度针对考核内容开展监督 检查工作,及时统计分析政府信息公开的事项、内容、 数量,并进行季度通报和整改。(三)年终考核。各科室(单位)对本单位年度 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做好自检自查,并形成书面 工作总结于每年12月底前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小组综合日常检查、季度检查、 单位自查的检查考核情况,提出评定意见,并向局政 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
10、小组报告。第六条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办 法。评定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 次。(二)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科室 (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做出评定,并对考 核结果予以通报,对未达工作要求的单位提出整改意 见,限期整改。(二)政务信息公开考核结果纳入到全局年度考 核内容中。对考核优秀科室及单位进行表彰。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XX市医保局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一、为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保证政务 公开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结合我局政务公开工作 的实际,制定本制度。二、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分级负责,
11、一级督查一级的原则;2、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 原则;3、依靠群众的原则;4、实事求是的原则。三、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局机关推 行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组织检查,每年 不少于两次。四、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制 度的执行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每次公开实施 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并及时将有关监督情况 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五、采取多种形式,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 众监督的作用。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XXXXXXXO广泛收集群众对 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做好办理结果的反馈工 作,以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六、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制度规
12、定、不据实公开 或不实行公开的,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方式处理:1、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2、予以通报批评;3、取消当年各类先进参评资格;4、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XX市医保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为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局党风廉政 建设,建立健全廉洁高效、勤政务实的工作运行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 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局实际,制 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第二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 共同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原则。坚持从严治政、标本兼 治、立足教育
13、、着眼防范的原则。第三条实施责任追究的方式分为批评教育、责令 赔礼道歉、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追究方式可以单处 和并处。第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属于违反政务公 开制度的行为,应追究其责任。(一)对应该公开的内容没有公开的、未及时公 开的、公开内容不实的、未按规定范围进行公开的。(二)在业务工作中,违反党纪、国家法律和政 令,违反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规范的。(三)在工作中违反国家政策,超越办事权限的。(四)服务工作中,以任何借口敷衍搪塞、推诿 扯皮,刁难服务对象的,无理拒绝服务对象提出的合 理建议和正当要求的。(五)以任何形式接受服务对象的馈赠、宴请, 巧立名目乱收费,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六
14、)其它违反政务公开的行为。第五条违反政务公开制度责任的认定程序对于群 众举报的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行为,以及政务公开工 作领导小组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问题, 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认定和处理。(一)责任认定分工局接到违反政务公开制度方面的投诉、举报后, 对一般性问题转由相关科室(单位)调查处理;重要 问题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调查处理。各科室(单位) 对投诉举报本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问题, 应认真调查;并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被举报人所 在科室(单位)要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二)调查核实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科 室(单位)对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问题进行调查。(三)
15、认定处理经查证问题属实且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主管科室 (单位)负责人将调查材料及认定意见,报局政务公 开领导小组领导查处审批。(四)备案实行政务公开的部门在考核或自查中发现的违反 政务公开制度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报局政务 公开领导小组备案。第六条违反政务公开制度责任的追究处理对于违 反政务公开制度的行为,应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 重,按如下办法处理。(一)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行为未造成不良后果 的,由本科室(单位)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二)凡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证确有违反政务 公开制度者,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带领违纪人向服务对 象赔礼道歉,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三)被投诉两次以上或被上级领导、社会团体 提出批评者,除给予通报批评外,还要给予告诫。(四)被新闻媒体曝光,对局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的,除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告诫外,其所在科室(单 位)负责人免除评先评优资格。(五)凡违反本办法中条款,情节严重、社会影 响较大,经批评教育仍不能改正者,按有关规定给予 行政处分、调离工作岗位或报请人事部门批准给予辞 退。是党员的给予党纪处分。对负有主要责任的科室 (单位)负责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六)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行为凡属于违反法律、 法规、党纪和政纪,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 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