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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保对象资格低保的申请与审核低保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低保申请的民主评议低保申请的审核审批以及低保金发放2023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法规牢记并收藏一、牢记并收藏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法规与政策连续3年以上(含3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不计入低保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的生活困难 的宗教教职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工作人员对申 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进行调查核实。每组调查人员 不得少于2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 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
2、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进行民 主评议。(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 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 公示期7天。(2)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口内提出审批意见。不符合、 不予批准的,应当自作出审批3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提出审批意见前,全面审查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 意见,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调查。(4)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你批准的低保家庭通过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
3、(居)委员会政务公开栏进 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 部门应当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公示有异议的,县 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口内作 出审批决定,对拟批准的申请重新公示。(5)低保金应当按月发放,每个月10日前发放到用户。金 融不发达的农村地区,低保金可以按季发放,每季度初10 前发放到户。2、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年终结余资金可以 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5机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形式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 期限
4、,一般不超过10天;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备案。 4、法律援助的实施(1)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10日前将指定辩护通知 书和起诉副本或者判决书副本送交其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2)对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确定的 承办人员名单回复给指定的人民法院。1、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法规与政策老年人权益的主要内容(1)“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规 定: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 0%。社会服务政策措施(2)到2020年,符合标准的日渐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 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
5、60%以上的农 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全 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40张,服务能力大幅增 强。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 票公益金,要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 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2、为未成年人实施特殊的劳动保护 (1)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除 夕卜。(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 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 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
6、 危险作业。3、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司法矫治。因不满14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可以予以训诫。未成 年人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看 管。4、残疾人权益主要内容(1)劳动就业。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 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2)国家实行按比例残疾人就业制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 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虬1、婚姻缔结的法律规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我国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 20周岁。国家鼓励晚婚晚育。2、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到18周岁为止,
7、对18周岁以上的成年子女不再 负担抚养义务,但对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仍有扶养的义 务。3、离婚后子女扶养问题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归属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 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负 担(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 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 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和给付办法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
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 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 给付扶养费。4、收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条 件(1)被收养人的条件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 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 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 女。(2)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 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 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只能收养一 名子女。有关收养人特殊条件:第一,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 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 上。第二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3)必须有成立收养
9、关系的合意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 人的同意。特殊收养关系成立的条 件(1)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 养法第四条第三项(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五条第三项(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 女的父母)、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与被收养人年 龄相差40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 制(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 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 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3)收养继子女,收养条件可不受收养法第四 条第三项(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第三项(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父
10、母)、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 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以及收养1名的限制。1、信访事项的提出、受理、办理和督办信访事项的提出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 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 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 事项,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信访室事项的受 理(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 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进行处理。(2)有关行政机关应当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 1
1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 访工作机构。(3)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 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 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信访事项的办理(1)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 口内办结;情况复杂的, 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 期限不得超过30 口,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2)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 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 口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 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 查请求之日其30 口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3
12、)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 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 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 复核意见。信访事项的督办收到改进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 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2、突发事件的法律责任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 事件的;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严重突 发事件的;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 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 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
13、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 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 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1、社区矫正交付接收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 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10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3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 接收社区矫正。2、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相关内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报告义务 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3个月向司法所提 交病情复查情况。社区矫正实施(1)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
14、习时间不少于8个小时;具体规定(2)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8小时。3、戒毒措施戒毒措施相关内容强制隔离戒毒不适用强制隔离戒 毒情况(1)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 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2)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 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期限(1)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2)执行强制隔离戒毒1年后,经诊断 评估,对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 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解除强制隔离 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 关批准。(3)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 1年。社区康复对于接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 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3
15、年的社区康复。4、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相关内容部分特别人员违反治安 管理的适用(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但是责令其监护人管教;(3)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 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之心,最长不超过20 日。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 从重处罚的情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给 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 70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 究时效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 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在处罚。5、治安管理处罚程序治安管理处罚程序相关内容(1)管理处罚法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 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2)情况复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 处罚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调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