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023年云南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接触用塑料片材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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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云南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接触用塑料片材)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3年云南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接触用 塑料片材)质量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产品范围为生产、流通领域的食品接触用塑料片材。本 细则内容包括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等。2术语和定义2.1 食品接触用塑料片材食品接触用塑料片材:塑料片材是指将树脂颗粒在塑料挤出机或塑料压延机中加热、熔 化后,经挤压或压延出的塑料卷材。2.2 本细则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3产品分类片材有双向拉伸聚苯乙烯(BOPS)片材、聚丙烯(PP)挤出片材、聚氯
2、乙烯(PVC)片 材、其他类片材。4检验依据凡是注明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GB 4806. 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 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4806. 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T 30643-2014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通则GB31604.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高锌酸钾消耗量的测定GB3160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脱色试验GB31604.8食品安全国家
3、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总迁移量的测定GB31604.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GB 31604. 3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 和迂移量的测定其他GB 31604系列标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企业执行标准或经公示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或明示质量要求5抽样5.1 抽样方法、基数和数量5.1.1 抽样方法抽样人员由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抽样机构组成,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 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出示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监督抽查通知书、抽样人员身份证 明,同时还应当出示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相关任务文
4、件。抽样人员应当告知被抽样 生产者、销售者抽查产品范围、抽样方法等。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 待销的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得由被抽样生产 者、销售者自行抽样。抽取的样品应为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 型号的市场主导产品(以下简称“同一产品”)。5.1.2 抽样基数和抽样数量食品接触用塑料片材抽样基数和抽样数量见表1。表1食品接触用塑料片材抽样基数和抽样数量产品名称抽样基数抽样数量备注食品接触用塑料片材抽样基数以实际库存量计,最 低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检样不少于Im2,备样不少于Im20名样由抽样人员寄送并 存放于检验机构
5、。注:1、抽取样品过程中,抽样人员需严格遵守被抽查单位的管理制度。2、抽样时,抽样人员应优先抽取有颜色、颜色较深、生产工艺较为复杂的产品。3、抽样时,抽样人员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材质名称、预期接触食品、预期接触食品时间、预期接触 食品使用温度。5.2 抽样文书1. 2. 1抽样单按组织机构要求由抽样人员填写,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受检单位代表(经手人) 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受检单位代表(经手人)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5. 2.2抽样文书应当经抽样人员和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签字确认。抽样文书确需更正或者 补充的,应当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在更正或者补充处以签名、盖章等方式予以确认。5.3
6、样品处置5.3.1 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并由抽样人 员和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签字确认。当场封存样品,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受检单位代表 (经手人)签名、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抽样日期及抽样编号。5.3.2 3. 2检验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携带或者寄递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备用样品由抽样人员携 带或者寄递至检验机构。5.3.3 备用样品需要先行存放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处的,应当予以封存,并加施封存标 识。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妥善保管封存的样品,不得隐匿、转移、变卖、损毁。5. 4抽样注意事项5. 4.1同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在六个月内对同一生产
7、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 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进行两次以上监督抽查。被抽样企业在抽样时能够证明同一产品在六个 月内经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抽查的,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重复抽查。6. 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抽样人员不得抽样:(1)待销产品数量不符合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的;(2)有充分证据表明拟抽样产品不用于销售,或者只用于出口并且出口合同对产品质 量另有约定的;(3)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试制”、“处理”、“样品”等字样的。5.4.3 终止抽样的情形:抽样人员发现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涉嫌存在无证无照等(含“三无”产品)无需检验 即可判定违法的情形的,应当终止抽样,立即报告云南省市场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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