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监理协会诚信自律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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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设备监理协会诚信自律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日期: 2019年12月18日中设协通字201983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推进设备监理行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规范设备监理行业自律管理,维护设备监理行业声誉,促进设备监理行业健康发展,保障设备监理单位和设备监理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业主单位、被监理单位等相关方的权益,依据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章程和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中国设备监理协会诚信自律工作委员会是中国设备监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内设工作机构,由设备监理单位会员、个人会员,以及关心设备监理事业发展的业主单位、行业管理机构、设备监理各专业领域技术专家和相关方代表组成。第三
2、条中国设备监理协会诚信自律工作委员会属于协会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外活动使用“中国设备监理协会诚信自律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名称。委员会的名称、业务范围、职责与权限的设定、变更和终止,由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第二章 职责权限第四条委员会工作职责(一)参与设备监理政策制度研究;(二)推进设备监理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二)推动实施设备监理行业自律规约;(三)推进设备监理行业能力建设;(四)维护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尽职履责的行业秩序;(五)调解会员间、会员与其他相关方的纠纷;(六)调查和处理对会员的投诉、举报事项;(七)对违反诚信自律制度要求的会员进行惩戒处理。第三
3、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委员会的组成(一)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协会常务理事会员单位推荐,理事长提名,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二)委员会设副主任委员7-9名,由协会会员单位或秘书处推荐,主任委员与理事长、秘书长协商确定;(三)委员会委员原则上不超过45人,应兼顾有关各方的代表性。委员由协会会员单位或秘书处推荐,主任委员与理事长、秘书长协商确定;(四)委员会的日常事物工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设执行秘书1人由秘书长与主任委员协商确定。第六条委员会委员的管理(一)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任期均为3年,可连聘连任;(二)委员会委员提出辞职,自协会秘书处收到申请之日起生效,原推荐单位可推荐接替人
4、选,委员原任期不变;(三)推荐单位提出变更委员申请,自协会秘书处收到申请之日起生效,委员变更后原任期不变;(四)委员会委员不能履行其职责或违反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由秘书处与主任委员协商后予以解聘。协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委员会委员。第七条主任委员职责(一)主持委员会全面工作,向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二)主持或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委员会会议;(三)贯彻执行协会和委员会确定的决议;(四)主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五)代表委员会参加相关业务活动。第八条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一)有权对委员会及协会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有权参加本委员会及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并获得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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