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核查如何做只有排放因子法并不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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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碳核查如何做只有排放因子法并不够在全球主要国家纷纷提出碳中和目标的大势之下,碳核查作为控制碳排放的基础条件,已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之一。在全国性碳市场启动之际,碳核查显得更加重要,因为核查出来的数据将同企业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做好企业的碳核查工作,一方面能够了解企业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另一方面则可根据这一基础数据进行必要的节能改造和环境治理,这将对我国实现“双碳”目标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我国目前CO2排放量大概在100亿吨左右,碳核查工作意义十分重大。碳核查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有据可依2021年3月2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对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
2、排放报告的核查原则和依据、核查程序和要点、核查复核及信息公开等内容进行明确。指南适用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对重点排放单位报告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及相关数据的核查。对重点排放单位以外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基于科研等其他目的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可参考指南执行。指南明确了“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核查”“不符合项”等相应术语的定义,其中“重点排放单位”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内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核查”是指根据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
3、指南以及相关技术规范,对重点排放单位报告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相关信息进行全面核实、查证的过程。指南还专门明确了受委托技术服务机构不应开展的一系列活动。该部分原文如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的,应要求技术服务机构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完善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适当的公正性保证措施,确保核查工作公平公正、客观独立开展。技术服务机构不应开展以下活动: 向重点排放单位提供碳排放配额计算、咨询或管理服务; 接受任何对核查活动的客观公正性产生影响的资助、合同或其他形式的服务或产品; 参与碳资产管理、碳交易的活动,或与从事碳咨询和交易的单位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如隶属于同一个上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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