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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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安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金政办秘C201932号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24号)及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1994号),加快解决我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补齐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短板,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道路。紧紧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为核心,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优先的工作原则,不断完善饮用
2、水水源地保护区制度,显著提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全面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明显提高饮用水水源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O二、工作目标到2019年底,完成供水人口IOoOO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其他所有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信息摸底及问题排查工作。到2023年底,完成供水人口IoOoo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其他所有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边界标志设立及环境违法问题整治工作;供水人口I(X)Oo人或日供水IOOO吨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建立水质监测机制。三、主要任务(一)合理规划布
3、局农村水源地。严格水源地设置,新水源地的设置要符合水源保护区管理的相关要求,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科学选址,确保新水源地水量保障、水质安全、无安全隐患。新设水源地要在正式投入使用前完成保护区划定工作。(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按职能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应综合考虑自然禀赋、地形地貌、用水需求、污染源分布、技术经济条件等因素,科学布局农村水源地,减少潜在的环境隐患,合理论证取水口选址;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者建设跨村、跨乡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发展规模集中供水。区水利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维护以及取水许可。(牵
4、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按职能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二)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23年底前,供水人口10000人或日供水IOoO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其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由所在地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报区政府批准;划定保护区的饮用水水源地应编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编码,建档立册,归集管理。(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三)规范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标志。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43320
5、08)规定,在保护区边界、人群活动密集区和易见处,合理设置界标、警示牌或宣传牌O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可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灌木、乔木等自然植被进行生物隔离,必要时设置隔离网隔离墙等物理屏障。2023年底前,供水人口IooOO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其他所有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完成保护区标志及隔离设置。(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按职能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四)稳步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类环境问题整治。稳步推进保护区综合整治,以千吨万人规模的水源地为重点,各地应分级分类、稳步推进各类水源
6、地排查整治工作,于2019年组织进行摸底排查;到2023年底前,清理整治工作基本见效。对保护区内设置的排污口,应限期拆除。对保护区划定后,违法违规建设的项目,依法依规坚决取缔。对二级保护区划定前已经建设的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依法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级保护区划定前合法合规建设,暂时不具备拆除或着关闭条件的,应当依照法律,实事求是地制定实施整改措施,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严禁在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不得在保护区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清洗施药器械。保护区内的农业种植和经济林应结合今后土地利用调整,逐步退出,现阶段应加强测土配方施肥,采取生态沟渠、生态缓冲带或湿地等措施,防治农(林)业面源对水源水质造
7、成影响;禁止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农膜及种植过程中使用的塑料膜应做好收集,不得随意丢弃。保护区内的村庄,应优先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区划定前已存在的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和标准的自建房,其产生的生活污水应因地制宜采用化粪池、氧化塘、湿地等措施进行处理处置或还田消纳,不得向环境排放;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集镇,其产生的生活污水应收集后,通过集中式或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污水原则上引到保护区外排放,不具备外引条件的,可通过农田灌溉、植树造林等方式回用,或排入湿地进行二次处理,不得污染饮用水体。保护区内生活垃圾应全部收集外运。跨越保护区水体或与水体并行的道路、桥梁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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