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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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鄂府发(2023)218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精神,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扎实推进全市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内政发2023)24号)精神,现就我市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下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
2、)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划框子、定规则、强基础、抓落实”的总体思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二)基本原则生态优先。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分类管控。根据生态环境功能、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划定
3、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措施,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动态管理。坚持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将成果数据进行系统梳理和集成,积极纳入全区“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应用平台,实现成果共享共用,定期评估并动态更新。(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显著增强。生态保护红线。全市生态空间总面积为54408.94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62.63%。其中: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2900.81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6.36%;一般生态空间面积315
4、08.13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6.27%。生态空间面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最新批复动态调整。环境质量底线。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力争PM平均浓度不大于30微克/立方米。到202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控断面地表水优良比例达到87%,消除劣V类断面,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HI类比例达到IO0%(除本底值超标外)。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环境质量达到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目标要求。资源利用上线。到2025年,全市国土空间开发强度、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到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9.94亿
5、立方米以内。到203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美丽鄂尔多斯目标基本实现。二、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63个,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一)优先保护单元。共69个,面积占比为62.63%,主要包括我市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该区域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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