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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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促进退役士兵提升能力素质,提高就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国家、省有关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符合我市安置政策,能正常参加教育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军士和退役义务兵。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是指退役士兵自愿报名、自选教育培训方式和专业、政府补贴经费的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建立包括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和终身学习的教育培训体系,促进退役士兵为经济社
2、会建设更好服务。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部队等有关部门参与,按照相关职责,共同组织实施。第五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参训人数预测、经费测算、资格审查、统计上报等事宜,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教育培训经费的预算编制,规范教育培训资金的管理使用,对教育培训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适时组织资金清算。第六条教育部门负责推荐安排所属院校、培训机构并指导其做好招生计划、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就业推荐等工作,对所属院校、培训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和考核评估。第七条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对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
3、予以保障。第八条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推荐安排所属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并指导其做好招生录取、教学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就业推荐等工作,指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做好退役士兵学员的就业服务工作,对所属技工院校、培训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和考核评估,做好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第九条广州警备区有关部门负责新兵征集时开展教育培训政策的宣传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管理等工作。第十条承训机构负责实施教育培训工作方案、提供教学保障条件、落实日常管理、实施培训授课、积极指导和推荐完成学业的退役士兵就业。第三章教育培训方式第十一条将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培训纳入国家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
4、含技工院校)等教育资源,促进现役士兵与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相衔接、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互为补充,改善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第十二条教育培训方式具有但不限于以下形式:(一)适应性培训。培训工作由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筹安排,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具体实施,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返乡报到后及时组织实施,采取“互联网+培训”等多种教学手段,灵活安排教学,培训时长不少于80学时。(二)职业技能培训。引导退役士兵参加短期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3至6个月。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的,由承训机构发给相应培训证书;技能考核或等级认定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三)学历教育:支持入伍前已被普遍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
5、学资格或者保留学籍的退役士兵入学或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相应课程学分,允许适当延长修业年限。退役士兵参加中职教育实行注册免试入学;报考高职院校免文化素质考试;高职(专科)升普通本科、成人本科按规定免试入学。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按规定享受加分照顾;服役期间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四)终身教育培训。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士兵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拓展职业上升空间。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托就业企业合作签约机制,支持合作企
6、业为受聘退役士兵提供多渠道、多层级、多频次的教育培训。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在网络学习平台面向退役士兵发布优质课程、开展线上培训、实施教学管理,提升培训效能。第十三条推行“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广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鼓励企业对退役士兵实行先上岗后培训,大力开展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的技能培训。第四章教育培训管理第十四条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承训机构须由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高等院校、中专院校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技工院校以及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培训机构承办。第十五条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目录、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中的机构,通过申报签
7、约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确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第十六条承训机构按本院校、机构规章制度对退役士兵学员进行管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员与其他学员混合编班。为退役士兵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加强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和校规校纪的,及时教育处理。对开除学籍或作退学处理的退役士兵,由承训机构将相关情况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第十七条承训机构要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有关规定,立足市场和社会需要,结合退役士兵特点,有针对性地制订教学计划,科学设置专业,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重点传授就业需要的专业技能,确保培训质量。第十八条承训机构要认真组织落实课程考核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及时申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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