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财政工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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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财政工作指引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省定连片特困地区县(市、区)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吉政办发201760号),持续推进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指导财政部门做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指引。一、工作目标支持试点贫困县围绕突出问题,以精准脱贫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
2、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二、政策依据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2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3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4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1号);5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省定连片特困地区县(市、区)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吉
3、政办发201760号);6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吉财农2016872号)7 .关于印发指导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吉财农2016896号)8 .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吉财农201796号)三、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和用途8个国定贫困县严格按照国办发201622号和吉政办发201661号文件规定的范围执行。7个省定片区县严格按照吉政办发201760号文件规定的范围执行。用市县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安排的符合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社会捐赠、企业投入、市县本级财力安排的用
4、于社会事业等方面资金、易地搬迁资金不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整合资金来源为财政涉农资金中的产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资金,用途是与贫困人口脱贫紧密相连的产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不得用于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医疗计生免费服务、代缴养老保险等社会事业方面。教育(“雨露计划”中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对家庭给予助学补助的事项除外)、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支出原则上从现有资金渠道安排。近两年,资金归并整合力度较大,中央和省级部分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名称发生了变化。执行中以中央和省级下达的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
5、名称变化对照文件和指标文中的标志性语言执行。四、整合资金模式尽量将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在“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推动实质性整合,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跨类别使用是指在中央规定的20大类、省规定的25大类内跨类别使用。按照国家绩效评价要求,计划整合资金规模要达到纳入整合资金规模的80%,做到“应整尽整”。五、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点贫困县要依据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具体办法(以下简称整合资金管理办法),并以县级人民政府文件印发,对统筹整合的所有资金进行统一规范管理。资金管理办法要覆盖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监督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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