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市区大件垃圾管理的若干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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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本市大件垃圾管理的若干意见大件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重量超过5千克,或体积超过0.2立方米,或长度超过1米,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后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的废弃物品,包括沙发、床垫、床架、桌椅、衣(书)橱(柜)等废弃家具。为规范本市大件垃圾产生投放、收集、运输、拆分处理、无害化处置等全过程管理,根据XX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提出若干意见如下:一、鼓励源头减量1、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选用绿色环保耐用的大件家具、延长大件家具使用寿命等形式,减少大件垃圾排放。2、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企业开展废旧家具线上线下二手交易、慈善拍卖、捐赠,开展翻新再生等活动,促进大件家具等循环使用
2、。二、规范分类投放1、明确大件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xx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作为居住区、各类单位大件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以下简称投放管理责任人)。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加强大件垃圾源头投放管理,明确其管理区域内大件垃圾投放场所、投放时间以及投放规范等,做好大件垃圾产生者和收集、运输单位之间的衔接。2、设置大件垃圾分类堆放场所。具备空间条件的居住区、单位,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设置大件垃圾分类堆放场所,方便大件垃圾分类投放;加强分类堆放场所的管理,做到标志标牌醒目,采取围挡遮护等防污染措施。大件垃圾堆放场所可单独设置,也可结合装修垃圾堆放场所、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中转站)合
3、并设置。3、实行大件垃圾分类投放。产生大件垃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将大件垃圾分类投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或者随意丢弃。大件垃圾产生者可以将大件垃圾投放至大件垃圾分类堆放场所,或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可回收物回收经营者或者大件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上门回收,也可以自行运送至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大件垃圾拆解处理场所。4、探索设立集中投放日。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根据辖区内大件垃圾产生、清运、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情况,选择在卫生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适宜的时间,探索开展大件垃圾集中投放活动,集中投放日当天对大件垃圾实施集中的
4、、免费的清运处理。三、规范分类收运1、公布收集、运输单位信息。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招标、政府采购等方式确定辖区内大件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并向社会公布。各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单位、装修垃圾清运作业服务单位以及可回收物回收经营单位可以提供大件垃圾收集、运输服务。2、规范收集、运输作业。收集、运输单位在实施大件垃圾分类收集作业过程中,应做好防尘降噪工作,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收集作业后,应保持大件垃圾分类堆放场所整洁;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遮挡等措施防止大件垃圾散落。提供上门搬运服务的,应做到安全、卫生、妥善搬运。3、实施定时收运和预约收运。收集、运输单位可以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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