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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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经济学院二。一三年九月十日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综合测评评定细则为适应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全面、准确、公正地量算我院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参照西北师范大学学生考评鉴定方法,结合我院实际,根据我院学生学业成绩量算办法、奖学金相关奖项设立及评定办法,特制定本细则。一、考评总分分为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两部分,学业成绩为学生所修所有文化课程的平均成绩,综合考评成绩即将学术科技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等方面综合评分:(-)综合成绩=学业平均分(前三学年)70%+综合测评总分(前三学年)30%(二)学习成绩与绩点的计算与换算关系成绩(分)9
2、0-100(含90)80-90(含80,不含90)70-80(含70,不含80)60-70(含60,不含70)60以下绩点4.0-5.03.0-3.92.0-2.91.0-1.90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某一门课程绩点=(成绩-60)/10+1单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课程绩点X课程学分平均绩点=Z(课程绩点X课程学分)/已获得的课程总学分例如,某同学一学年内共修读了4门课程,学分分别为1、2、3、4,成绩分别为86、74、92、63,那么相应课程的绩点就分别为3.6、2.4、4.21.3,该同学的平均绩点为:(3.6*1+2.4*2+4.2*31.3*4)/(1+2+34)=2.620也说明该同学的平
3、均分是76.20分。说明:(1)计算平均学分绩点应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有效数字;(2)有补考的科目,按补考以后的成绩(必须及格)计算,如果到计算成绩的时候仍有科目未获得相应的学分不参加成绩计算;(3)综合测评中的成绩平均分要根据上表转换为百分制分数。二、评定原则综合评定坚持过程考评与结果考评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评与互评相结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三、具体综合评分事项如下(一)学术科技活动1、学术科技作品令获国家级奖励,第一作者计2分,其他作者计1分;获省级奖励,第一作者计1分,其他作者计0.5分;获校级奖励,一等奖计0.5分,二等奖计0.4分,三等奖计0.3分,其他奖0.2分;令获院
4、级奖励,一等奖计0.4分,二等奖计0.3分,三等奖计0.2分,其他奖0.1分。2、出版著作、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第一作者计3分,其他作者计1分;令国家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计2分,其他作者计1分;省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计1分,其他作者计0.5分; 其他正式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计0.5分,其他作者计0.3分;令学校内部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计0.3分,其他作者计0.1分。3、参加学术科研工作 独立完成省级科研项目,每项计2分;令独立完成学校科研项目,每项计1分; 参加学校科研项目并获得鉴定,每项计0.8分; 完成学院科研资助项目,每项计0.5分;令参加教师科研项目,每项
5、计0.2分。(二)校园文化活动1、文化、艺术、体育活动令参加国家级文化、艺术、体育活动,获一等奖计2分,获二等奖计1.5分,获三等奖计1分,获优秀奖计0.5分;参加省级文化、艺术、体育活动,获一等奖计1.5分,获二等奖计1分,获三等奖计0.5分,获优秀奖计0.3分;参加校级文化、艺术、体育活动演出比赛,获一等奖计1分,获二等奖计0.5分,获三等奖计0.3分,获优秀奖计0.2分;令参加院级文化、艺术、体育活动演出,获一等奖计0.6分,获二等奖计0.4分,获三等奖计0.2分,获优秀奖计0.1分。2、学生社团活动参加学生社团并被学校评为优秀社团干部计0.3分,优秀社员计0.2分;令参加学生社团被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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