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企业利息支出与销售额计算方法问题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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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资租赁企业利息支出与销售额计算:方法、问题、建议王冬生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实际是两种方法:一种是大家熟知的扣税法,即销项税抵扣进项税;另一种是个别行业纳税人适用的扣额法,通过扣减销售额的方式,达到抵扣进项税的效果,如房地产企业允许自销售额中,扣减土地成本,融资租赁企业允许自销售额中扣减利息成本。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规定了扣减销售额的企业,如何计算销项税额。本文以融资租赁企业为例,分析现行计算方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利息支出进项税的一般规定与变通做法二、融资租赁企业销售额与销项税额的计算三、现行计算方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利息支出进项税的一般规定与变通做法尽管利息支出的进项
2、税不得抵扣,但融资租赁企业有变通的规定。(-)利息支出进项税不得抵扣的一般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27条第6款之规定,购进“贷款服务”的进项税不得抵扣,也就是纳税人支付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36号文之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附件2)第1条第4款“进项税额”第3项进一步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J这就堵死
3、了通过将利息变成其他支出项目抵扣进项税的各种可能。(二)融资租赁企业的变通规定但是,附件2第1条第3款“销售额”,对融资租赁企业的销售额,做了变通规定:一一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也就是说,尽管融资租赁企业不能从抵扣利息支出的进项税,但是,却可以之销售额中,扣减利息支出,实际起到了抵扣进项税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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