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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莆田市港口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1总则4511编制目的451.2 适用范围451.3 编制依据451.4 工作原则462应急组织体系462.1莆田市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组织体系472.2应急机构及其主要职责472. 2.1莆田市港口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473. 2.2应急领导小组及其成员职责484. 2.3港口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563事故预警和信息报告585. 1预警分级583.2信息报告633. 2.1应急报告程序要求633 .2.2应急报告内容要求644 .3预警解除654应急响应654. 1响应分级654.2响应行动664.2.1响应主体674.3响应程序681.1.1 1
2、IV级响应681.1.2 III级响应681.1.3 I级、II级响应692. 4应急处置704. 4.1防抗大风(台风)应急处置要点705. 4.2防抗雷暴应急处置要点714.4.3防抗暴雨应急处置要点714.4.4防抗洪水应急处置要点714.4.5防抗大雾应急处置要点724.4.6防抗冰冻应急处置要点724.4.7防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要点734.4.8防抗高温应急处置要点734. 4.9防风暴潮应急处置要点734.1 4.10防抗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要点744.5 应急支援744.6 自然灾害引发事故(事件)的处置744.7 应急响应终止755后期处置755. 1善后处置755.2 保险理赔75
3、5.3 总结评估756应急保障766. 1通信与信息保障766.2 应急队伍保障766.3 物资装备保障766.3.1企业自备应急资源766.3.2市各专业应急组织应急资源776.4其他保障776.4.1人力资源保障776.4.2资金保障786.4.3治安保障786.4.4医疗卫生保障786.4.5技术储备与保障787监督管理797.1宣传教育797.2应急演练797.3奖励与责任追究797.3.1奖励797.3.2责任追究808附则818.1 预案管理与更新818.2 预案衔接818.3 预案解释部门818.4 预案实施时间811总则1I编制目的提高台风、暴雨、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应急反应
4、能力,减少莆田市港口(湄洲湾秀屿港区、东吴港区、兴化港区)在自然灾害中人员伤亡及设备设施损毁,防止灾害扩大及衍生的次生灾害,最大限度的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1.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莆田市港口(湄洲湾秀屿港区、东吴港区、兴化港区)发生大风(台风)、大雾、暴雨、洪水、地震、雷击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的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指导相关应急救援工作。本预案可作为莆田市委、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县(区)应急指挥机构和专业应急机构在预防自然灾害对莆田市港口造成危害,以及对莆田市港口实施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时的重要参考。1. 3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
5、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莆田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莆田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迅速救援的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事发单位是事故应急处置第一响应者,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认真落实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
6、处置工作责任。(3)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坚持协调有序、资源共享、紧密配合,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各部门各企业以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事故救援。(4)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坚持科学有效施救,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各部门各企业、专家和专业队伍以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事故救援。(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救援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事故预防、风险评估、救援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不断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2应急组织体系2. 1莆田市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组织体系莆田市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如下图示:港口企业应急组织、属地应急组织等2.2应急机构及其主要职责2.2
7、.1莆田市港口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港口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称应急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和10个专业处置工作组,应急领导小组可根据事故抢险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应急指挥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担任,分管港口的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常务副总指挥),副组长(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分管港口的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公安局负责人、港口部门负责人(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主任)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监察委、市商务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海洋渔业局、卫
8、健委、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财政局、气象局、莆田市消防救援支队、莆田海事局、港口管理部门(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事发地县(区)应急办、港口企业、通信及供电单位组成。2.2.2应急领导小组及其成员职责2.2.2.1应急领导小组职责港口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莆田市(秀屿、东吴、兴化港区)港口发生的IIV级突发事故予以对应响应及先期处置。主要职责包括:(1)组织领导莆田市港口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全市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应急力量、物资和设备。落实应急工作经费,落实实施本预案所必要的应急资源配置;(2)根
9、据港口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的实施工作,启动应急预案,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意外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3)协调、解决事故救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4)上级预案启动时,按照上级指挥部的指示开展救援工作。负责指导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演练。2.2.2.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负责港口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2)负责港口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联络和协调,及时向市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情况;(3)负责港口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的组织编制和修订工作负责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和管理工作;(4)组织事故企业周边
10、港口企业做好应急准备,并协调做好港口企业应急物资调度;(5)从港口专业角度提出控制和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的建议措施;(7)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2.2.2.3应急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职责(1)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职责见第2.2.2.2条港口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综合协调、解决事故救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接受事故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临时委派的任务。根据市政府的授权,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3)市公安局(含交警支队):负责受灾现场警戒,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工作,保障救灾指挥车辆、抢险车辆的优先快
11、速通行;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抢险救灾中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等。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根据灾情发展适时封桥封路,并做好道路交通疏导工作。控制灾害引发事故危险源,实施火灾扑救、险情排除,营救遇险人员、必要的公众隔离以及事件调查。(4)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伤员的搜救、事故现场的清理和洗消工作。(5)市监察委:负责对救援工作的监督,受邀请参与自然灾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6)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指导、协调事发地政府开展事故现场环境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周边大气、水环境污染物的环境应急监测;负责对事故得到控制后现场遗留环境污染物进行监测,负责督促、指导、协调有关单位的环境污染物后续处置,直至符合
12、环境质量标准。(7)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市级救治定点医院,加强医护人员培训,指导市县定点医院做好医疗救治准备;负责指导事故现场的医疗救治和伤员转运,必要时做好急救力量的支援调配;协调指导事发地政府(管委会)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工作。(8)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做好所辖区域道路和水上运输灾害事故的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所需运力保障;组织做好人员转移运送、应急救援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9)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因事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与临时救助;负责事故遇难者遗体处置工作。(1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提供抢救
13、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的信息。(H)市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组织专业人员预测事故现场周边未来气象条件。必要时,在事故现场进行加密可移动气象监测,提供现场气象预报服务信息;参与雷电引起的爆炸、火灾、人员伤亡等事故的调查、鉴定和评估。(12)市住建局:指导事故中相关建设工程、建筑物的应急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进行评估和鉴定;负责提供事故影响区域内供水管网情况;督促指导市水务公司及时修复事故发生地的自来水供应;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13)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提供事故影响区域内燃气管网情况;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4、。(14)市工信局:指导协调工业企业及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协助提供相关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负责组织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保障和应急调度,负责全市陆上长输油气管道设施保护监管工作,协调处理涉及管道保护的跨县(市)、区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与调运。(15)市水利局:负责指导事故现场周边水系水资源调度。(16)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事故现场已有测绘成果的提供工作,根据抢险的需要提供事发地已有的区域地形图、影像图。(17)市发改委:负责将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目标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物资保障。(18)市财
15、政局:负责在应急处置中按规定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有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19)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对自然灾害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扎口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20)市委网信办:统筹指导、协调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做好事故网络舆情监测分析和研判处置工作。(21)莆田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船舶、浮动设施参加事故应急救援行动;负责水上交通管制和组织指挥海上搜救工作;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22)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事故周边海域水产养殖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海洋灾害影响评估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23)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保障。(24)市防汛办:及时掌握并分析有关自然灾害险情及其变化情况,及时向港口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通报防抗台风暴雨相关指令和信息;组织、协调抢险救灾队伍的有关工作;督促险工险段的处理及水毁工程的修复。(25)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事故前期处置工作,配合应急指挥部做好本辖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