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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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茂名市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方案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42号,以下简称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的通知(财教函2013243号)要求,为确保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此方案。一、工作目标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通过开展产权登记,明晰产权关系,明确权利和责任,以法律形式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单位、企业
2、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二、范围、内容和时间(一)范围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应当依照办法办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事业单位所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参股公司以及其他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应当依照办法的规定办理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对于国有资产产权归属存在纠纷和争议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暂缓办理产权登记业务,待产权界定清楚、纠纷和争议解决完毕后再另行办理。(二)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1、事业单位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及成立日期;单位(性质)分类、主管部门、财务预算信息、管理级次、编制人数
3、;单位资产总额、国有资产总额、固定资产总额、主要资产实物量及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情况;其他需要登记的事项。2、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企业名称、企业级次、组织形式、企业主管部门、企业主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企业地址、批准设立日期;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出资人名称、股权比例;其他需要登记的事项。(三)时间要求本次产权登记工作的基准日为2013年12月31日。全市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于2014年11月30前完成。三、工作安排(一)前期准备1、户数统计和基础情况收集。摸清纳入此次产权登记范围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户数、事业单位预算级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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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名市 事业单位 及其 企业 国有资产 产权 登记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