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验收方案.docx
《绥宁县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验收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绥宁县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验收方案.docx(9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绥宁县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验收方案2023年度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于2023年8月开始实施,计划2023年12月建设完成37个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主体,为确保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工作顺利进行验收,特制定如下验收方案:一、验收依据按照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3)50号)和湖南省2023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及绥宁县2023年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绥农水2023)88号。二、验收基本原则验收原则秉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实用实效,重点查验农产品
2、仓储保鲜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安全是否达标兼顾查验设施环境配套等,由绥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聘请湖南省冷链物流专家和该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进行现场验收。实行从主体申请验收、现场验收、政府网站公示到补助发放的全过程痕迹管理。三、验收范围和方法1 .验收人员组成: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聘请湖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组成,共同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为确保实施项目验收顺利进行,要求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积极协调、配合验收组人员验收本辖区内的设施项目建设主体。2 .验收对象:验收对象为2023年按照规定已经在“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
3、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管理系统APP”申报,通过县级储备、市级审核、省级审定,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的实施主体。3 .验收内容:主要是项目实施主体建设的冷链设施净库容积达标情况、压缩(风)机质量达标情况、保温材料符合标准情况、建筑物牢固安全情况以及相关配套设施使用情况等。4 .验收时间:2023年12月10日前.四、项目验收程序(一)主体申请。实施主体按照申请设施类别和建设要求完成设施建设后,由建设主体通过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APP自主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视情况确定具体验收时间。(二)组织验收。实施主体完成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后,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水利
4、局应会同相关部门,聘请湖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共同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验收小组依据项目类别和技术参数要求,组织现场实地验收并填写湖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验收表(见附件2),现场实施主体需出示并提供验收主要技术参数及注意事项(见附件3)中所需的证明材料,材料内容必须与实物相符。库容量的计算方式为测量库内净空。验收组成员及专家须在湖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验收表上签字,一式四份(一份交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保留一份,一份用于报账,一份实施主体保留),并将湖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验收表扫
5、描上传至“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APP”,确保IO0%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在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向实施主体兑付补助资金。省厅和市局负责组织抽查,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30%。(三)资金兑付。实施主体申请建设的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有关设施验收完成后,按要求公开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对验收合格的主体划拨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实施主体,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后方可兑付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对纳入支持范围但未启动建设的实施主体,不得发放补贴,实行总造价和单个主体“双限”比例,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40%进行补贴,且单个主体补贴规模不高于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绥宁县 农产品 产地 仓储 保鲜 设施 建设项目 验收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