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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粮食库存质量安全和仓储管理检查方法一、检查内容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的质量达标率、储存品质宜存率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其中,中央储备粮的质量达标评价标准为是否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中等以上质量要求;国家临时存储粮的质量达标评价标准为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以及检验等级与验收等级是否相符;地方储备粮的质量达标评价标准为是否符合地方相关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进口政策性粮食(含中央储备进口大豆、进口玉米和临储进口大豆)的质量和储存品质的检验结果实行单独统计。同时,还要检查企业质量检验人员、检化验设施配置,执行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及出
2、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等方面情况。仓储管理方面重点检查企业执行中央储备粮代储政策情况、企业储粮安全以及安全生产情况。二、检查方式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检查重点安排在省级复查和国家有关部门联合抽查两个阶段进行,企业自查和市级普查阶段原则上不安排统一杆样,但应对粮食质量情况进行感官检查,发现质量异常的应单独杆样检验。(一)省级复查期间粮食质量安全检查工作安排。复查阶段的杆样工作由省级粮食部门统一组织,委托所在省份的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实施,被检查企业应派人协助杆样,样品检验工作委托指定的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承担。杆样时应按照兼顾不同性质粮食权重、库存量大小和储存年限的原则,确定杆样库点和各库点的
3、杆样份数;执行2013年中晚稻和秋粮收购新政策的地区,要将新收购的粮食库存作为重点。受委托省区市和其他有条件的省份可适当增加杆样比例和杆样份数。杆取的样品份数要能够反映本省(区、市)粮食质量安全的整体情况。复查样品实行跨省(区、市)交叉检验或指定检验机构检验,具体安排由国家粮食局另行通知。(二)国家有关部门联合抽查期间粮食质量安全检查工作安排。抽样代表数量原则上为被抽查企业所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10%左右,具体杆样份数按国家下达的杆样计划执行。杆样时应兼顾不同性质粮食的权重和储存年限。抽查样品由指定检验机构检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三、仓储管理检查方法1中央储备粮代储
4、政策执行情况检查。非中储粮直属企业储存中央储备粮应具有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以国家粮食局批准名单为准),代储的中央储备粮应存放在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仓房中。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的各项条件应符合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检查人员应核对中央储备粮计划执行单位是否为中储粮直属企业,如果不是直属企业,应核实计划执行单位以及实际存储企业的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资格认定证书,判断计划执行单位和实际存储中央储备粮的仓房是否具有代储资格。同时,现场核对企业的相关条件是否达到认定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中央储备粮直属库以中储粮总公司提供名单为准,直属企业后来扩建仓房如为本库扩建或异地全额投资扩建
5、,由直属企业直接管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可认定为直属库部分。检查情况填入中央储备粮承储情况检查工作底稿(附表35)。2 .储粮安全检查。检查人员应首先查看企业的粮情检测记录、通风作业记录、熏蒸作业记录、质量检测报告以及库存货位卡,检查是否存在粮温和水分异常、品质劣变以及发生虫害等情况。对温度、水分、品质异常的粮堆,应进行杆样检查。对未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对粮堆表层、底层、边角等易发生问题的部位进行检查。对发现有粮食发热、霉变、生虫等情况的,要根据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查清具体数量和危害等级。同时,检查库存货位卡记载的粮食收获年度(入库年度)与储存年限统计表是否一致,检查储备粮是否存在超期储存的情况。检查情况填入储粮安全、安全生产及收购资格检查情况底稿(附表44)。3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检查人员应通过查阅资料、询问、现场巡视等方式,重点检查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防火、防汛、熏蒸、突发事件处理等应急预案是否完善;二是企业日常安全管理是否至U位。重点查看企业主要作业方案中是否有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检查记录是否规范,安全隐患是否得到治理;三是检查企业仓储设施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尤其是露天囤的搭建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四是通过现场巡视,发现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隐患。检查情况填入附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