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五:违反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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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资产投资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五:违反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一、未取得工程咨询资质的企业违规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常见表现形式】:1.1未取得工程咨询资质的企业违规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定性依据】:发展改革委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2005年发展改革委第29号令)“第六条 工程咨询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凭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开展相应的工程咨询业务。第十四条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服务范围包括以下八项内容:(一)规划咨询:含行业、专项和区域发展规划编制、咨询;(二)编制项目建议书(含项目投资机会研究、预可行性研究);(三)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资金申请报
2、告;(四)评估咨询: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与初步设计评估,以及项目后评价、概预决算审查等”。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规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常见表现形式】:2.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2.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定性依据】:原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建设部第149号令)“第二十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处理处罚依据】:*原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建设部第149号令)“第四十一条 工程造
3、价咨询企业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5.3违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常见表现形式】:3.1 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违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3.2 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3.3 违规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3.4 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定性依据】:原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建设部第149号令)“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第二十七条工程造
4、价咨询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四)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五)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处理处罚依据】:原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建设部第149号令)“第三十八条 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
5、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四、监理工程师资格和履职范围不符合要求【常见表现形式】:4.1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不符合规定,由不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4.2 未经建设单位同意,超过监理工程师职责范围开展工作4.3 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定性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2、原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3.1.3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
6、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二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4.4 .4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3.2.1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处理处罚依据】:项目
7、所属行业和所在地区制定的有关行业或地方法规、条例、管理办法等。 5.5工程监理单位未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常见表现形式】:5.1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5.2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5.3 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定性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处理处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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