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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个人所得税复习思考题参考答案一、单选题1-5AABDA6-10CBADD11-15CADDA16-18DBC二、多选题1 .ACD2.AD3.ABCD4.ABC5.ABCD6.AB7.BCD8.CD9.AB10.AC11.BC12.BD13.BC14.AD15.BD三、判断题1-5X6-10X11-15四、名词解释1个人所得税:主要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调节的一种手段。2 .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3 .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在内境内居
2、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4 .源泉扣缴:指以所得支付者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纳税人支付有关所得款项时,代为扣缴税款的做法。五、简答题1个人所得税的特点:(1)综合所得税制和分类所得税制相结合;(2)累计税率和比例税率并用;(3)费用扣除较宽;(4)采取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纳方法。2 .居民纳税人于非居民纳税人的区别: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其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无论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都要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在内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
3、天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3 .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经营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所得。4 .个人所得税劳务所得税率的确定:(1)劳务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2)对一次收入畸高的,规定在适用20%税率征税的基础上,实行超额累进加成征税的办法。
4、即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对超过50000元的部分,按应纳税额加征十成,这等于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和超过50000元的部分,分别适用30%和40%的税率。(3)注意:劳务报酬所得因其一般具有不固定、不经常性、不便于按月计税,所以,规定凡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按次确定应纳税所得税;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据以确定应纳所得额。5 .个人所得税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由于实行分类制和综合制相结合的课征模式,不同的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的内容
5、也有所差异。(1)综合所得应纳所得额的确定居民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法定费用标准(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专项扣除,主要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规定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波那个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非居民应纳税所得额:非居民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
6、该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2)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和损失(3)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每次收入不超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的项目一修缮费用(800为限)一800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的项目一修缮费用)(1-20%)财产租赁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税费包括营
7、业税(增值税)、城建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转租业务);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可无限期在以后期扣除。个人按市场价出租居民住房,税率10%O(4)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原值的确定: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其他财产,
8、参照前款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财产原值。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其中支付的增值税属于价外费用,不可剔除。其他税费包括转让时支付的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及中介费、评估费等。房屋的装修费不能按照实际装修时支付的费用扣除,应该按照税法的有关列支标准扣除。(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利息、股息、红利应纳税所得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每次收入。是指支付单位或者个人每次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个人所取得所
9、的收入。(6)偶然所得应纳税所得的确定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6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一)法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事项:(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福利费,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
10、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对退役士兵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列规定,取得的一次性退役金以及地方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事项。(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备案。(-)法定减免个人所得税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1、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2)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国务院规定的其减税所得,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备案。(三)暂免个人所得税的情形:(1)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或类似性质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征个人所得税。(2)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和
12、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3)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暂免征个人所得税。(4)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5)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6)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
13、险条例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费、(7)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8)对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9)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10)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I1)
14、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12)对按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休审批问题的通知精神,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助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
15、人所得税。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13)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条件: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除工资薪金外,其取得的生活津贴也免税。根据两国政策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2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此外,外国来华文教专家,在我国服务期间,由我方发工资薪金,并对其住房、使用汽车、医疗实行免费“三包,可只就其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税法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我方免费提供的住房、使用汽车、医疗,可免予计算纳税。 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2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14)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含因棚户区改造而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15)对个人投资者从投保基金公司取得的行政和解金,暂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