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控设备及技术服务费全额抵减操作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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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控设备及技术服务费全额抵减操作流程在日常咨询中,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的抵减一直是一个经久不衰的热点问题。为此,整理了相关政策和常见问题,结合增值税申报表的填写,来给大家来详细解读: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
2、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中舌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自2016年7月1
3、日起全面停止使用,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243号)规定:(1)金税盘零售价格降为200元;税
4、控盘零售价格降为200元;报税盘零售价格降为100元。(2)技术维护服务费,每户每年每套降为280元;对使用两套及以上税控系统产品的,从第二套起减半收取技术维护服务费用。常见问题1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是否都可以抵减?答: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仅初次可以抵减,如果丢失或损毁重新购买则无法抵减。2、企业股买的税控设备分开票机是否可以抵减?答:初次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因此可以抵减。3、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是否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答: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技术维护费发票无特别要求,专票或普票均可。4、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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