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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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3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倡导创新文化,加快推进“信用福建”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信用福建”的总体要求,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为目标,以推进科研诚信建设
2、制度化为重点,以健全完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为保障,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着力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科研诚信建设新格局,营造诚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鼓励探索、勇攀高峰的良好氛围,为建设创新型省份奠定坚实的社会文化基础。(二)主要目标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科学规范、激励有效、惩处有力的科研诚信制度规则健全完备,职责清晰、协调有序、监管到位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有效运行,覆盖全面、共享联动、动态管理的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广大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显著增强,弘扬科学精神、恪守诚信规范成为科技界的共同理念和自觉行动,全社会的诚信基础
3、和创新生态持续巩固发展,为建设“信用福建”和创新型省份奠定坚实基础,为推进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提供重要支撑。二、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一)建立健全科研诚信管理体系。省科技厅、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牵头负责本省自然科学领域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各地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本地区本系统的科研诚信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强化工作保障。科技计划管理部门要加强科技计划的科研诚信管理,建立健全以诚信为基础的科技计划监管机制,将科研诚信要求融入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宣传、教育、卫健等部门要明确要求教育、医疗、学术期刊出版等单位完善内控制度,加强科研
4、诚信建设。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社科联(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社科院、教育厅、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明确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从事科研活动及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是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要对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作出具体安排,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通过单位章程、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说明书等内部规章制度及聘用合同,对本单位员工遵守科研诚信要求及责任追究作出明确规定或约定。注重将诚信监管关口前移,推动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建立完善学术管理制度,对科研人员学术成长轨迹和科研诚信状况进行跟踪评价。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要通过单位章程或制定学术委员会章
5、程,对学术委员会科研诚信工作任务、职责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并在工作经费、办事机构、专职人员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学术委员会要认真履行科研诚信建设职责,切实发挥审议、评定、受理、调查、监督、咨询等作用,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学术委员会要组织开展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重要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进行全覆盖核查,核查工作应以35年为周期持续开展。从事科技评估、科技咨询、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和科研经费审计等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要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强化诚信管理,自觉接受监督。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社科联(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社科院、教育厅、卫健委、民政厅、科协、市场监管局等
6、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发挥学会等社会团体自律、教育和监督功能。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要主动发挥作用,在各自领域积极开展科研活动行为规范制定、诚信教育引导、诚信案件调查认定、科研诚信理论研究等工作,实现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净化。要主动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培训工作,帮助科研人员熟悉和掌握科研诚信具体要求,引导科研人员自觉抵制弄虚作假、欺诈剽窃等行为,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责任单位:省科协、社科联(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进一步规范科研诚信行为准则。科研人员要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伪造、篡改研究
7、数据、研究结论;不得购买、代写、代投论文,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不得违反论文署名规范,擅自标注或虚假标注获得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等资助;不得弄虚作假,骗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研经费以及奖励、荣誉等;不得有其他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等要加强对项目(课题)成员、学生的科研诚信管理,对重要论文等科研成果的署名、研究数据真实性、实验可重复性等进行诚信审核和学术把关。评审专家、咨询专家、评估人员、经费审计人员等要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要求和职业道德,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办法,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为科技管理决策提供负责任、高质量的咨
8、询评审意见。科技管理人员要正确履行管理、指导、监督职责,全面落实科研诚信要求。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社科联(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社科院、教育厅、卫健委、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一)加强科技计划全过程的科研诚信管理。科技计划管理部门要完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将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指南、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监督评估等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评审专家等科技计划各类主体的科研诚信管理。要在各类科研合同(任务书、协议等)中约定科研诚信义务和违约责任追究条款,加强科研诚信合同管理。完善科技计划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相关责任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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