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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新型功能性纺织纤维及材料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进福建省新型功能性纺织纤维及材料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建设,规范和加强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报与管理,提高开放基金使用效益,现根据闽江学院科研平台开放基金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规定,制定重点实验室开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申请开放基金项目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项目应符合开放基金申报指南要求。(二)项目申请者应在国内外有固定的受聘单位且聘期覆盖该基金项目实施期限。(三)项目申请者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科研人员,需由两名本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四)项目申请者承
2、担我校开放基金项目未结题者须结题后方能再次申请。(五)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且项目完成时间不超过项目负责人法定退休年龄,另有规定除外。(六)申请者所在单位能够对开放基金资助不足部分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重点实验室特别鼓励具有交叉学科背景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申请开放基金。第二条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的资助额度为2-3万元/项,实施期限一般为2年。如遇特殊情况(如出国、病休、调离原单位等)未能按期结题,项目负责人须及时提出书面报告,经项目依托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提交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批延期,项目延期不得超过1年。第三条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为每年一次。开放基金项目申请者需根据重点实验室开
3、放基金申报指南填写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一式4份(A4纸双面打印,左边装订)寄送到重点实验室,并提供内容一致的电子版(Word文档),由重点实验室负责格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经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签发立项通知书,项目负责人应在收到立项通知书后按要求填写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任务书,并报送任务书到重点实验室,经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项目负责人、项目依托单位、重点实验室各存1份,并提供内容一致的电子版(Word文档)。曾获开放基金资助取得较好的研究结果,并且为延续性较强的项目,如再次申请,重点实验室可优先考虑资助。
4、第四条重点实验室每年年底对开放基金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报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对不报送进展报告、工作无进展、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重点实验室缓拨结余经费。项目负责人如不能按期纠正错误、补报材料,重点实验室将中止资助。第五条开放基金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负责人负责研究工作的组织和经费的使用。开放基金经费实行分期拨款。项目立项批准后30日内由闽江学院向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下拨项目经费的70%,项目结题合格后30日内拨付项目负责人资助经费余额30%,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合法票据,具体参照闽江学院财务支出审批办法执行。超过执行期限未能结题的项目,由重点实验室负责书面通知并中止
5、余下经费资助,并且不得再次申请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实施期间,校内开放基金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项目结余经费在2年内由项目负责人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经费可用于支付小型实验仪器设备、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会议费、论文版面费、文献资料费及差旅费等。利用开放基金经费购置的小型仪器设备,归属重点实验室所有。与开放基金项目无关的费用不得支出,专款专用。第六条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的结题程序如下:(一)重点实验室鼓励项目负责人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其研究成果由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和重点实验室共享。项目结题条件:
6、项目负责人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第一作者SC1论文或2篇E1论文,发表的论文必须署名:中文:福建省新型功能性纺织纤维及材料重点实验室(闽江学院),福州,350108o英文:FujianKey1aboratoryofNove1Functiona1FibersandMateria1s(MinjiangUniversity),Fuzhou,China,350108o同时,注明“得到福建省新型功能性纺织纤维及材料重点实验室(闽江学院)开放基金项目资助”(项目编号),英文为:SupportedbytheOpenProjectProgramofFujianKey1aboratoryofNove1F
7、unctiona1FibersandMateria1s(MinjiangUniversity),China(No.)o未按规定进行标注的研究成果,不得作为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成果参与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为闽江学院人员,成果第一单位必须署名“福建省新型功能性纺织纤维及材料重点实验室(闽江学院)”。项目负责人不属于闽江学院,成果第一单位可署名负责人所在单位,但通讯作者须为本实验室研究人员。(二)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应向重点实验室提交下列资料:1 .项目结题报告书。2 .经费决算表。3 .已发表及已正式录用的符合重点实验室署名要求的学术论文。4 .其它与本项目相关的研究成果(如专著、软件、数据库、成果报道、专利证书、获奖成果证书等)。重点实验室每年会将项目负责人提交的学术论文进行汇编,出版福建省新型功能性纺织纤维及材料重点实验室(闽江学院)论文集。以摘要形式发表的论文不收入论文集。第七条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由重点本实验室与具体完成人共同所有;项目产品转化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由本重点实验室和完成人按11的比例共同获益。第八条本管理办法由福建省新型功能性纺织纤维及材料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福建省新型功能性纺织纤维及材料重点实验室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