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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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福建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闽师研(2017)68号)精神,结合我院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导的岗位基本要求,特制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导”)是指导、培养硕士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取消硕导资格遴选,实行资格遴选与岗位聘用合一,按需设岗。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三条硕导是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硕士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对硕
2、士研究生思想品德、科学伦理起到示范和教育作用,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第四条参与培养方案的制(修)订,根据培养方案和硕士研究生具体情况制订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指导和落实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位论文撰写等培养环节,引导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和发表学术论文,定期检查培养计划执行情况。第五条发掘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潜能,指导硕士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提供硕士研究生必要的科研经费,鼓励给予适当的助研补助;培养硕士研究生实践研究和创新能力,提升硕士研究生专业素养及就业、创业能力。第六条参与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严把生源质量关。第七条积极参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和研究。第三章岗位要求第八条学术学位
3、硕导岗位基本要求(一)申请人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我校教师,或获得省级以上专家称号的校外人员;(二)至当年6月30日未满56周岁(博士生指导教师未满61周岁);(三)有研究生教学经验,能承担相关硕士研究生课程;(四)研究生培养质量良好;(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六)当年度硕士学术学位招生方向原则上不超过2个。第九条专业学位硕导岗位基本要求(一)申请人为我校教师,或所在单位与我校有稳定的教学科研等合作关系的校外人员;(二)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或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较高的技术专长,在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高层管理人员;(S)至当年6月30日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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