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听证告知书.docx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听证告知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听证告知书.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听证告知书榕高新市场监管信用听告(2023)2号福建华耀国鑫能源有限公司、闫桂龙:由本局立案调查的福建华耀国鑫能源有限公司涉嫌虚假登记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2023年5月24日,福州联冠财税咨询有限公司郑俊杰受申请人闫桂龙委托向本局驻福州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福建华耀国鑫能源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提交的日期为2001年12月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05HXWF02的国家电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与真实国家电力公司营业执照情况不符,系虚假营业执照复印件。上述事实属于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和虚假市场主
2、体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决定的,市场主体应当缴回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
3、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本局拟做出以下决定:1、撤销福建华耀国鑫能源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2、在收到本局撤销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交回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决定,你(单位)有权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邹鸿略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号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创新园二期17号楼509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16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福州市 市场 监督 管理局 听证 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