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福州市晋安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docx(1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福州市晋安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闽教师(2017)75号)精神,完善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严格教师职业准入、健全教师管理体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闽教师(2017)64号)文件及福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榕教人(2017)152号),结合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定期注册的目的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有利于促进教师潜心教学、加强教师专业发展和保持教师良
2、好师德形象,有利于教育行政部门规范教师资格证书管理,推进教师持证上岗制度的落实。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与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通过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体现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培训学时等情况,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更好的激励教师教书育人职责,坚持自我学习,不断加强教师师德修养,提升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逐步建立和完善教师激励与退出机制。二、定期注册对象(一)全区各级各类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各行业办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
3、师;(二)全区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三)全区各级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上述人员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各类型学校、教育研究机构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三、定期注册条件(一)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1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3 .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在岗教师注册前需在岗一年(含)以上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4 .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二)
4、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1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所要求的职业道德考核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3 .注册有效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最近一次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4 .注册有效期内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培训学时(或规定的等量学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5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6个月;5 .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1 .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或教学工作量;2 .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用
5、人单位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除外;3 .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按规定不参加年度考核的;4 .最近一次聘期考核不合格的;5 .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2 .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3 .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五)对“低段高聘”、“高段低聘”、“科证不一”、“一人多证”、“无资格证”等情况的人员,按如下办
6、法注册:1对“低段高聘”的,即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包括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在其他学段或其他岗位任教的),由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调整至相应学段或岗位任教,规定时间内未执行的,给予暂缓注册;2 .对“高段低聘”的,即持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给予注册;3 .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专业)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专业)不一致的,可给予注册,但应注明实际任教学科(专业);4 .对“一人多证”的,即持多本证书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发展需要,结合申请者本人意愿,只能选择一本与现任教岗位相一致(相近)的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5 .对
7、“无资格证”的,即没有任何教师资格证书的,注册机构需将其个人信息导入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给出“无教师资格”结论。并要求限期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或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给予注册。四、定期注册程序(-)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实行统一的注册程序和工作时间,每年上半年2月至7月期间进行。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18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已聘教师按规定时间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
8、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在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当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应注册至退休年度。已退休人员不参加注册。(二)教师资格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集体办理,根据单位所在地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三)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2 .教师资格证书原件;3 .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聘用证书);4 .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5 .任教学校出具的5年各年度考核、教学工作量证明及最近一次聘期考核结果;6 .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7 .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注册人
9、员须提交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证明材料。其中,初次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1、2、3、4项的材料及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本规则实施前已在岗任教的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1、2、3、4项的材料及上一学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暂缓注册人员重新申请的,应当补充提交暂缓情形消失或者改正情况的证明。(四)申请人须如实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注册材料。所在单位负责确认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登录全国信息系统对申请人进行信息确认,并给出确认意见,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申请定期注册的人员花名册及注册材料。(五)县(市)区教育行
10、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查,并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提出注册结论建议(即注册合格、暂缓注册和注册不合格三种),注册结论建议在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用人单位应将公示报告及时反馈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可根据注册建议给出注册结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组织调查,并依据调查情况给出注册结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材料的网上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终审。(六)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相关信息,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11、申请表应相应填写注册结论后,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教育行政部门归档保存。(七)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八)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注册不合格处理。(九)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五、工作规划和部署(一)为稳步推进注册制度,我区将开展公办单位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并于2019年底前覆盖规定的所有范围。1 .福州市晋安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各行业办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本辖区内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
12、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首次教师定期注册办理时间:2018年2月至2018年7月;2 .晋安区内的民办单位暂不参与2018年度的首次定期注册,统一参加2019年度定期注册;3 .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在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定期计划开放的起止时间、初审、复核和终审起止时间内设置好本机构的注册计划。(二)定期注册工作实施包括七个环节,即前期准备阶段、申请人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初审、复核、终审、注册(注册结论、返还证书、材料归档)。因目前省教育厅未明确定期注册系统开放时间和终审时间,具体时间以省教育厅文件最终确认为准。1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1月至2月
13、)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启动前,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需提前对本地区定期注册范围内教师的持证任教情况进行摸底,对于证书信息不规范或证书遗失的人员应督促其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证书补发、换发或更正重发。4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初定2018年3月上旬)符合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条件的教师应在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注册申报,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填写相关信息。5 .现场确认(初定3月下旬)(1)现场确认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申请人须如实提交申请注册材料。所在单位负责确认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逐一确认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信息的完整性并签署确认意见,
14、同时还需登录信息系统对申请人进行网上信息确认,并给出确认意见。(2)各单位将申请人提交的注册材料按文件要求的提交顺序整理装袋,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定期注册的人员花名册及注册材料报区教育行政部门。6 .初审(初定2018年4月)晋安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属地范围内各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在规定时间内在信息系统中提出注册初审结论建议,并在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福州市教育局复核。7 .复核(初定2018年5月中旬)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的注册结论建议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通过注册信息系统报省教育厅(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
15、心)。8 .终审(由省厅确定时间)省教育厅(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对市教育局提出的复核意见进行终审。9 .注册结论(终审后7月前完成)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注册结论分别在本级申请人的两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标明注册结论并加盖公章,一份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另一份按照人事隶属权限由教育行政部门归档保存;同时在其教师资格证书的附页上粘贴相应的注册结论的“注册帖”,加盖公章,并返还教师资格证书。六、注册结果的运用(一)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合格者,可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二)暂缓注册者,原则上给予一年过渡期,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过渡期内,可以继续聘用在原岗位工作,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优评先。过渡期满重新注册合格的,其职称聘任年限应扣除暂缓注册年限,从注册之日起顺延计算;过渡期满仍未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由教师资格证书颁发机构收回教师资格证,并责令用人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三)注册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七、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教师队伍建设领域一项重要改革,是探索教师退出机制、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主管局和学校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统筹协调,切实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