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2023年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docx
《盘锦市2023年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盘锦市2023年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盘锦市2023年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与粮食、油料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缓解资金短缺问题,2023年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对我市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实施财政贴息,配合信贷直通车行动,促进粮油稳定发展,确保粮食安全,特制定本方案。实施原则(一)坚持粮油为主。支持长期从事粮油种植、经营规模适度、管理比较规范、带动能力强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采用新品种、推广新技术,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和购置农机具,进一步提高粮油产量和质量。(二)鼓励高质量发展。支持家庭农场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
2、合作社通过成员入社或生产托管等经营方式,逐步扩大粮油作物的播种面积,逐步提高生产效率、资源利用率、粮油产出率。(三)支持财政贴息。采取“先备案、经审核、再贴息”的方式,降低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粮油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种粮效益,示范和带动各类经营主体从事粮油生产。(四)实施信用管理。依据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有关规定,对培育主体实施信用管理。优先支持信用等级高的县级以上(含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优先将农业信贷担保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贷款纳入贴息支持范围。二、实施条件(-)从事粮油生产经营。粮油作物包括:谷物(包括玉米、水稻、谷子、高粱、小麦、燕麦等)、薯类作物
3、(包括马铃薯、甘薯等)、豆类作物(包括大豆、绿豆、红小豆、豌豆等)、油料类作物(包括花生等)。(二)主体明确。直接从事粮油种植,或者向小农户提供粮油生产托管服务的,在市场监督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在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备案的家庭农场。(三)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原则上,家庭农场粮油种植面积应当超过IOO亩;合作社(含土地股份合作社)粮油种植面积应当超过300亩;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托管服务面积应当超过500亩。各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面积、服务主体服务面积的标准。(四)发挥政策担保作用。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在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担保业务中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盘锦市 2023 粮油 新型 农业 经营 主体 培育 项目 实施方案
![提示](https://www.001doc.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