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亭山景区公众责任险项目保险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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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皋亭山景区公众责任险项目保险合同采购编号:ZJXRCG-0032023年05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甲方:杭州市江干区丁桥皋亭山景区管理委员会乙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鉴证方: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第二条合同依据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杭州市江干区丁桥皋亭山景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就皋亭山景区公众责任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编号:ZJXRCG-003),确定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为成交单位,甲方、乙方、鉴证方三方根据采购结果,签署本合同。第三条合同组成本合同由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及承诺、询标纪要、中标通知书、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2、投保单、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构成,相关文件的解释顺序以询标纪要约定为准。第二章双方职责和权利第四条保险方案甲方在保险期限内,投保皋亭山景区5.1平方公里范围内(承保区域:北至皋亭山山脊,南至上塘河,西至丁桥东路,东至天都城)公众责任险,乙方根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被保险人要求进行救助和抚恤,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障对象予以赔偿。累计赔偿限额:IOOO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元每人死亡或残疾责任限额:45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15万元每次事故财产赔偿限额:50万元免赔额:无保费:35000元/年保险方案需求一览表(一)赔偿范围与标准序号赔偿范围计算标准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
3、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材料费等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二住院天数X每天伙食补助金额3营养费以医生处方为准或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指按医生要求购买以促进伤者痊愈为目的营养品所发生的费用4误工费误工时间依据医疗机构开具的正式假条或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医生建议的休假期限、当事人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文件等进行计算。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月薪收入等于或少于2000元,以所在单位的收入证明为准,无正式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等没有工作单位的按2000元支付。有正式劳动合同且月薪超过2000元的在提供收入证明、完税证明的基础
4、上按照实际收入作为支付赔偿的标准5护理费伤者在治疗期间或治疗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设专人护理的,应赔偿护理费,但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专人护理的证明或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6交通费包括出租车费、救护车费、过路桥费等,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7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费用标准8残疾等级鉴定费伤者到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残疾等级的费用9伤残赔偿金确定残疾等级后,一次性支付的残疾补助费。伤残赔偿金二赔偿限额X残疾等级对应比例1
5、0丧葬费按当地城镇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6个月工资标准赔偿。11死亡赔偿金按照单位应承担责任的责任比例,死亡赔偿金二赔偿限额X责任比例12法律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法律费用确定13施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确定(二)基础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因景区责任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含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主险适用条款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附加险:1、附加不使失效条款2、附加人身侵害责任条款第五条:保费的支付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100%的保费,即35000元,计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第六条投保与出单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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