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市土壤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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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洲里市土壤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为全力打好我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内政办发(2018)97号)中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特制定本计划。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等生态文明发展新理念,立足我市实际,坚决守住影响农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土壤环境质量底线,强化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等源头监管,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监管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严格禁止“洋垃圾入境,确保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持预防为主、
2、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污染防治思路,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为基础,因地施策,切实加大保护和管控力度;以农用地中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中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加强对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行业和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地块的监管;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协调联动,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地资源永续利用,坚决打赢我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二、工作目标到2023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三、重点任务(一)开展土壤污染详查,掌握土壤环境状况2023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3、。(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农牧水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逐步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配合国家、自治区建成土壤污染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逐步加强涉重金属行业周边污染物监测网络建设,自2019年起,耕地周边存在涉重金属镉排放企业的地区要设置监测点位并开展例行监测。(由环境保护局、农牧水利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参与)(二)明确监管重点,加大执法力度重点监管我市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石油、化工、危险废物处置等行业,中心城区及工业园区等区域。重点监测土壤中铅、镉、汞、铭、类金属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多环芳烧、石油燃等有机污染物。(由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信
4、和科技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水利局等参与)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废弃危险化学品、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由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信和科技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水利局、公安局等参与)(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按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将农用地
5、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政府农业用地主管部门要以农牧水利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监测数据和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基础,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数据上传全国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由市农牧水利局、环境保护局、自然资源局牵头)加大优先保护力度。政府农业用地主管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市人民政府针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地区进
6、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由市农牧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信和科技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等参与)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地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畜产品超标风险。(由市农牧水利局牵头,自然资源局等参与)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制定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分年度实施。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农业用地主管部门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由市农牧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委
7、员会、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参与)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严禁在重度污染林地、园地种植食用农(林)产品。(由市农牧水利局、环境保护局牵头,自然资源局参与)(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建立调查评估制度。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上述企业用地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
8、,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已经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由环境保护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9年起,市政府应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但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要按年度计划编制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由市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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