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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灌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工作原则1.4 事故的分类及分级1.5 适用范围1.6 应急预案体系2组织机构和职责2.1 组织机构2.2 应急指挥部和职责2.3 应急工作组3运行机制3.1 预防、监测与预警3.2 应急处置与救援3.3 后期处置4应急保障4.1 人力资源保障4.2 经费保障4.3 物资保障4.4 医疗卫生保障4.5 交通运输保障4.6 人员防护保障4.7 通信和信息保障4.8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4.9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4.10 科技支撑保障4.11 气象服务保障4.12 法制保障4.13 理5.1 预案管理5.2 应急演练5
2、.3 宣传培训5.4 责任与奖惩5.5 预案实施6附件1总贝I11编制目的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制订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安
3、全生产条例、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苏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连云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连云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灌云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1.3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对环境的危害,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推进安全管理标准化,将安全生产管理贯穿于生产每个环节,防患于未然,预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
4、统一领导下,由县、镇(街道、园区)各级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分级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建立健全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监督管理企事业单位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制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体系。(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托各部门、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完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提高预防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法制化水平。(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级、各部门(单位)及相关专业救
5、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迅速到位,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协同作战,及时处置事故、消除隐患或控制危险源。(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通过各种信息平台提供的有效信息,依靠应急救援专家的知识和经验,利用先进装备和器材等科学手段,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素质和现场处置能力。1.4 事故的分类及分级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1)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I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
6、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以上、10万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In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IOo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IV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5
7、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需要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处置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及负责处置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一般级别以上(含一般,下同)的生产安全事故时,已有相关行业专项应急预案的,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处置事故。没有专项预案的,适用本预案。1.6 应急预案体系灌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县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基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行动方案、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大类组成。(1)县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灌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灾难领域其他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其中,灌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全县预防和处置生产
8、安全事故的指导性文件,是灌云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一项子预案。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2)各镇(街道、园区)应根据县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其他类型应急预案制定应急行动方案。必要时,制定镇街、园区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社区工作站、村(居)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根据职能,协助镇、街道开展应急救援工作。(3)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是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预案简明操作手册、行动指南,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便携性;应当依托各级
9、应急平台,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提高应急预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2组织机构和职责2.1 组织机构县人民政府是负责本县范围内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主要职责为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级别和救援情况,启动或终止本预案;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前期处置、救援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2.2 应急指挥部和职责2.2.1 应急指挥部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启动IV级以上应急响应时,由县人民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应急指挥部设置1名总指挥、1名副总
10、指挥,统一领导应急指挥部工作,其中,总指挥由分管(协调、联系)有关行业的县领导担任,主持应急指挥部全面工作,1名副总指挥由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或指定,负责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履行现场决策、指挥、调度职责,下设应急工作组,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附表2:灌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置图)当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启动IV级应急响应时,需要市有关部门支援的,提请市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协调。2.2.2 成员单位职责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本部门、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媒体报道
11、、网络言论引导等工作。(2)灌云人武部:协调民兵预备役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必要时协调驻地解放军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3)县法院:负责涉及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开展检查。(4)县检察院:负责参与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办安全生产领域所涉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5)县委编办:完善安全生产各监管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定位及人员配置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分工。(6)县发改委:负责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相关规划;负责县级应急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组织、指导新能源汽车充
12、电行业(除道路交通范围内、社会停车场、住宅区以及交通场站外)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石油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7)县工信局:负责指导工业和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指导民用船舶制造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救灾所需工业产品的生产和供应保障工作。(8)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剧毒化学品使用和烟花爆竹燃放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治安、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负责对事故单位相关责任人的控制;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分流,以及交通疏导信息的播发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9)
13、县科技局:负责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技术研发;指导、督促县管科研院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Io)县民政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遇难人员殡葬工作;组织、指导救助站、福利院、殡葬行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11)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狱、戒毒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12)县财政局(国资委):按照规定落实政府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经费;负责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指导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并督促监管企业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
14、常运营。(13)县人社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类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协调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1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非煤矿山因自然因素引发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救援需要提供海洋预报。(15)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建设行业领域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和其他特种设备;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供水保障;负责指导全县燃气、房屋建筑和物业管理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燃气事故抢险、工程抢险专业保障工作等。(16)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教育系统的安全生产
15、应急管理工作;协助有关单位组织涉及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7)县城管局:负责指导环境卫生单位的作业、设施和已封场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1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内河港口、公共交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牵头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轨道建设除外)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协助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港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事故现场的水上交通管制工作。(19)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主管行业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和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20)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及水源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2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以外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海洋与渔业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22)县文广旅局:负责组织、指导网吧、娱乐场所、公共文化服务单位、高危体育项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监督公共文体活动举办单位制定应急预案;负责旅游景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23)县卫健委:负责组织、指导卫生计生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做好卫生防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