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市散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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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洲里市散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满洲里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做好我市20182023年散煤综合整治工作,大力促进散煤压减替代和清洁利用,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该方案为满洲里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子方案,扎费诺尔区政府、各区管委会、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加强散煤污染整治工作部署,以城市建成区、城乡接合部和牧区的散煤燃烧控制为工作重点,加快推进我市散煤综合整治工作,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动执法,最大限度降低燃煤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为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提供有力支撑。二、工作
2、目标城市建成区清洁供暖率2019年达到60%以上,2023年达到70%以上。城乡接合部以集中供暖为主、分散供暖为辅,清洁供暖率2019年达到50%以上,2023年达到60%以上。农牧区清洁供暖率2019年达到20%以上,2023年达到30%以上。三、重点任务(一)优先发展集中供热。把推进集中供热作为治理散煤燃烧的主要抓手,加快集中供热热源和供热管网建设进度,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逐步实现对热网资源的统一整合和高效利用。(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参与部门:市工信和科技局、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3、;扎贲诺尔区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二)推进集中供热锅炉环保改造。加强集中供热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不能达标排放的,通过配备除尘、脱硫、脱销等设施或其他技术改造等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局)()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依法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按照规定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参与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四)加快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对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加大气源电源保障力度,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双替代工作,逐
4、年提升天然气和电的使用比例。(牵头部门:市工信和科技局、发改委;参与部门:市财政局、住建局)(五)做好工业余热回收供暖。对具备工业余热供热条件的工业企业,鼓励其采用余热余压利用等技术进行对外供暖。因地制宜,统筹整合高耗能企业的余热余能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牵头部门:市工信和科技局、住建局;参与部门:市发改委)(六)大力推广环保炉具替代。对暂时不能通过清洁供暖替代散烧煤供暖的,要因地制宜利用“洁净煤+环保炉具、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等模式进行替代。推动全市高效清洁燃烧炉具的加快普及。(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七)开展燃煤小锅炉淘汰。全面开展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灶、
5、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的淘汰工作。加强排查力度,防治己淘汰小锅炉死灰复燃,2019年9月底前淘汰城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负责调度督办供热锅炉淘汰工作,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办供热锅炉以外淘汰工作。)(A)实施散煤销售网点动态监管。扎赍诺尔区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对煤炭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排查,对摸排情况进行登记造册,标注详细地点,建立散煤销售点台账。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实施动态监管,分类整治。严禁销售不达标煤炭(灰份高于16%、硫份高于1%的散煤)。(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部门:市工信和科技局、住建局)(九)严厉打击经营劣质煤行为。推进煤炭销售网点整治,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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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洲里市 综合 整治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