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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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市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适用本办法。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由本市负责管理、验收的,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实施;无具体规定的,参照本办法实施。第三条开展过程管理和验收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依规依约、客观公正,科学规范、重质求效,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原则。第四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是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过程与验收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履行以下职责:出具项目批复文件或者其他立项
2、(备案)文件;(二)对项目实施过程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三)受理审核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申请、撤销申请、验收申请,并作出决定或者结论;(四)追缴项目承担单位的应收回财政资金;(五)与项目过程管理和验收有关的其他事项。第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履行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具体履行以下事项:(一)对项目组、资金使用、科研诚信、安全和伦理等承担科研主体责任;(二)按照合同书(任务书)、批复文件或者其他立项(备案)文件规定的期限完成项目,按照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三)项目发生变化的,根据变化的事项按照规定时限提出项目变更申请、撤销申请或者报备;(四)配合主管部门实施项目过程管理和验收工作,按时报送年度
3、报告、中期评估报告或者整改报告,按时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五)承担相应违规责任后果,按要求退回被追缴的财政资金;(六)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监督、验收后评价等工作。第六条受主管部门委托,或者具有相应职能的第三方机构可以开展过程管理和验收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规范过程管理和验收工作程序,配备专职人员和必要设施;(二)根据过程管理和验收要求,配合主管部门制订过程管理和验收方案,按照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组开展过程管理和验收工作;(三)及时汇总专家组过程管理和验收意见,分析过程管理和验收情况,整理和归档相关材料;(四)接受主管部
4、门的监督,配合开展涉及过程管理和验收评审工作的检查和调查工作。第二章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第七条本办法所称过程管理是指主管部门对已签订合同书(任务书)所规定的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即项目验收前的过程管理。第八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项目动态管理机制,对资金使用异常和合同书(任务书)实施异常的项目,提出项目调整意见。第九条对于资助金额IOO万元(不含)以上,且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的事前资助类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开展中期评估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要求提交中期评估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中期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研发情况、项目组成员在岗情况、项目实施保障条件、资金使用情况,以及项目的科研诚信、安全、伦理情况等。第十条中期评估
5、结果分为合格、限期整改。中期评估情况符合合同书(任务书)及相关管理规定的,结果为合格,主管部门拨付剩余款项,项目承担单位继续开展研发H作。中期评估情况未达到合格的,结果为限期整改,主管部门暂停拨付剩余款项,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每个项目有一次整改机会。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整改期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情况报告。整改后合格的项目,主管部门拨付剩余款项。逾期未提交整改情况报告,或者经主管部门评估后认为整改无效的,视情况终止项目。第十一条项目实施期内,项目合同书(任务书)内容一般不做变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实施期限届满之前向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一
6、)项目负责人因工作调动、伤病、死亡或者其他重大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工作职责,确需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二)项目负责人工作发生调动,确需变更项目承担单位的,拟变更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符合该项目申请指南的申请条件、具备继续实施项目的能力和科研条件,且应当经原项目承担单位与拟变更项目承担单位协商一致;(三)在项目总投入不减少的前提下,确需变更设备费,且设备费预算变更超过30%或者改变设备品目的;(四)因客观原因导致项目实施进度被迫延迟,确需申请变更实施期限的(延期单次不超过1年、总计不超过2次、总时长不超过原项目实施期的一半);(五)其他需要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情形。因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主管部门可以主动或
7、者与项目承担单位协商一致后调整合同书(任务书)相关指标、实施期限等,减轻或者免除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相关责任。第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名称发生变更;项目组主要成员发生变更;在项目总投入不减少且设备品目不改变的前提下,设备费预算变更不超过30%;在项目总投入不减少且不超过特定预算科目控制限额的前提下,除设备费外的预算科目调整等,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实施期限届满之前,通过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向主管部门报备。第十三条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变更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如需组织专家论证等,可以延长审核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超出规定期限提出的变更申请的,主管部门不予受理。项目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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