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docx
《浅论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浅论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docx(1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目录引言2一、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的阐述3(一)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的概念3(二)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的立法现状3二、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5(一)申请主体的范围较窄5(二)申请条件严苛和标准不统一5(三)社保机构消除代为求偿权危及保险基金的资金安余错误!未定义书签。三、域外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的相关规定8(一)德国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行支付制度8(二)英国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行支付制度9(三)域外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的借鉴91 .保险对象覆盖面广92 .申请条件较为简单和基金支付及时103 .工伤保险基金由政府兜底资金安全10四、完善我国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的建议
2、11(一)适度扩大申请主体11(二)放宽申请条件且统一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三)社保机构行使代为追偿权五、结语12参考文献14致谢错误!未定义书签。摘要本文将以现行法律规范为主,对我国工伤保险现行支付制度进行深层次的探讨,基于概念、立法条文、现状不足以及域外立法内容,开展多方位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的探讨,也有助于该制度的完善。该制度是对传统工伤保险制度的拓展,能够实现权利保障的覆盖面扩大,真正的落实保障民众权益的宗旨。关键词:工伤保险;先行支付;Eng1ishTit1eAbstractThispaperwi11focusontheexisting1ega1normsandconduct
3、adeeperdiscussiononthecurrentpaymentsystemofChinasworkinjuryinsurance,basedontheconcept,1egis1ativeprovisions,currentdeficienciesandthecontentofextraterritoria11egis1ation,tocarryoutamu1ti-faceteddiscussiononthesystemofpriorpaymentofworkinjuryinsurancefunds,whicha1socontributestotheimprovementofthes
4、ystem.Thissystemisanexpansionofthetraditiona1workinjuryinsurancesystem,whichcanrea1izetheexpansionofthecoverageofrightsprotectionandtru1yimp1ementthepurposeofprotectingpeop1esrightsandinterests.引言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在我国一被制定,自然就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因为此项制度的立法原则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这无疑是给处于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给予权利保护。但鉴于我国是首次立法确定此项制度,该项制度
5、的并不成熟。因为是首次立法,理论研究就相对较少,大多理论仅见于学术论文及期刊。认真细读诸位学者们的作品就不难发现,他们的研究方向大多偏向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基础理论、普遍性质及它现有的实施效果等方面。一、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的阐述(-)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的概念基于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是实现保障职工工伤权益的规定,即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者无法依法获得工伤保险赔偿。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用人单位存在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行为或者是第三人的逃避支付医疗费用的行为。在该种情况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起先行支付责任,为职工依法支付相关费用,保证职工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同时社
6、会保险经办机构获得追偿权,能够依法向用人单位或者第三人进行费用追偿,以实现最终费用义务的承担。根据这一定义,可以看出工伤职工是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的权利主体,这类职工有权利向相关机构提交申请,反之社会保险机构是其相对应的义务机构。我们更清楚的此项制度最终义务主体是违法用人单位与侵权第三人。先行支付行为其实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垫付性行为。我们对“基金”已经具有了初步认识,该制度已然在各社会领域中有所适用。对于工伤保险而言,该保险类别具有国家强制性,劳动者入职单位后,单位必须要履行缴纳报工伤保险的义务,目的在于预防劳动者在工作中所突发的工伤及职业疾病。由此可见工伤保险基金的适用对象具有指向性,
7、即劳动者。(二)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的立法现状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是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的具体条文,该条文与我国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时间一致。在该文件中,针对于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有关内容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表现为:第一,申请条件。即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需要提交相关的书面资料,包括工伤认定书以及其他资料,同时若是工伤事故中存在第三方的责任,则也应当要将第三方赔付情况进行说明,若是不予赔付也要进行书面的说明。通过这一方式,能够使得社保经办机构详细了解案件过程。同时社保经办机构也应当要对用人单位的行为进行审核,认定用人单位是否履行了缴纳保险费用的义务,若是存在未履
8、行情况,则经办机构需要发出书面催告,时间为接到职工诉求的三日内。用人单位在接到催告后,应当要及时履行义务,仍不履行且时间超过五日,则经办机构可以从基金中抽取资金,为职工治疗进行垫付费用。在暂行办法中,在用人单位拒不履行支付的义务情况下,该办法明确提出要优先保障员工工伤待遇支付,落实先行支付程序,切实保隙职工的权益。第二,申请支付的范畴。对于这一内容,暂行办法也做出了规定,在一般的工伤事故中,用人单位存在不履行支付保险费用的行为,因此经办机构需要先行垫付,垫付费用类型为工伤保险费用。而在第三人导致职工工伤损害的事故中,第三人存在逃避支付费用的行为,此时经办机构的垫付行为的对象发生了改变,即医疗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工伤保险 基金 先行 支付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