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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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保障和监督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水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所称水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水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享有的自主决定权和处置权。本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行使水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本规则。综合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使水行政处罚裁量权时,可以适用本规则。第三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守
2、下列原则:(一)合法原则。裁量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裁量条件、处罚种类和幅度,遵守法定程序,不得侵害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二)公平公正原则。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后果等相同或者相近的违法行为,同一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同一年度内作出的行政处罚裁量应当基本一致;(三)过罚相当原则。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当,不得重责轻罚或轻责重罚;(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加强说服教育,让当事人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违法性和承担责任的必然性,警示潜在的违法行为,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3、,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五)综合裁量原则。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及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以及从轻从重等个案具体情形,合理裁量。第四条同一违法行为违反不同法律规范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选择适用:(一)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二)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关于法律适用的其他规定。第五
4、条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设定有水行政处罚事项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规则和江西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简称裁量基准)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及其适用情形进行细化。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则和配套制定的裁量基准,结合本地实际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及其适用情形进行细化和量化,但不得与裁量基准冲突。第六条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以下规定制定:(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明确给予行政处罚的具体裁量基准和适用情形;(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种类的,应当明确适用不同种类行政处罚的具体裁量基准和适用情形;(S)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幅度的,应当根据本
5、规则第三条和违法行为涉案标的等因素确定具体裁量基准和适用情形;(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行政处罚的,应当明确单处或者并处的具体裁量基准和适用情形。第七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可以分为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等档次。轻微违法行为是指违法事实简单、性质一般、情节轻微,并且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是指违法事实较复杂、性质较恶劣、情节较严重,并且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是指违法事实复杂、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并且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极大的违法行为。第八条水行政主管部
6、门选择行政处罚的种类、范围、幅度时,应当适用以下规定:(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处”“并处”的,应当适用,不得选择适用;(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处”“并可以处”的,应当依据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结合事实决定选择适用;(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责令改正的违法行为的,必须要求限期改正。对责令改正的具体期限,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无明确规定的,则作出水行政处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规定。(四)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五)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六)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
7、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九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确定应作出行政处罚的档次,再考虑是否具有本规则规定的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形。第十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四)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五)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或者违法行为涉及公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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