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情水害报告会诊分析研究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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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情水害报告会诊、分析、研究制度为切实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根据煤矿防治水细则及公司文件等要求,结合公司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矿采掘工作面迎头发现有淋水、涌水等异常现象时,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通知有关技术人员深入现场调查分析查明出水原因。2、当井下突水量大于10立方米/小时,必须查明突水水源及突水通道。并在当天向公司汇报。3、突水量大于60立方米/小时,矿调度室立即向公司总调度室汇报,公司防治水主管部门派人到现场共同分析研究,查
2、明水源、通道及突水原因。矿应在7天内写出突水报告报公司。4、井下探放水过程中,遇到重大水文地质问题,矿总工程师应立即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研究对策,同时向公司防治水主管部门汇报。5、井下遇陷落柱、断层突水等重大水害问题,矿应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公司总调度室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和通知防治水主管部门,并组织有关部门,会商采取的措施及解决方案。必要时邀请国内有关专家,商讨解决相关问题。6、水文地质条件比较复杂区域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时,必须由矿拿出初步方案,由公司防治水主管部门组织,矿总工程师、防治水主管部门、生产技术部门、勘探设计部门参加,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最终方案,并列入矿井年度生产计划或公司地勘专项计划。7、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应当由资质单位编制补充勘探设计,经公司组织审查后实施。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完成后,应当及时提交成果报告或者资料,由公司组织审查、验收。8、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中必须包含工作面水文地质条件及水害防治措施,受水害威胁区域的工作面设计必须报公司审批。9、采区设计中必须详细分析相邻采区及本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存在的水害类型及水害防治措施,采区设计必须报公司审批。10、水情水害报告、会诊、分析、研究进行闭环管理,必要时以会议纪要或文件形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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