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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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都江堰市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米袋子”“菜篮子”强基行动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23)50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积极推进全市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稳步扩大粮油、蔬菜种植面积,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工作目标三年内全市在聚源、天马、石羊、蒲阳、青城山、玉堂六个镇(街道)实施农业种植结构调整面积15000亩,其中:2023年6000亩;2023年6000亩;2023年3000亩。二、工作原则(一)坚持突出重点,全域推进。种植结构调整以成块连片为主,零星调整为辅,根据全市种植业现状,全域、有序推进种植结构调整
2、。(二)坚持突出示范,成片推进。以都江堰精华灌区康养产业功能区为重点区域,结合社会投资项目的实施,以景观化视野成片化推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以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大地景观再造,呈现和谐自然景观。(三)坚持疏堵结合,严防反弹。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对辖区内耕地种植结构加强管控,落实区域内苗木种植面积负增长和无新增苗木种植现象发生。三、实施内容(一)对现有耕地内种植的果木进行拔除或处置。(二)果木拔除后进行清除果木苗木根茎、田块整理和恢复灌溉渠系,能灌能排,增施有机肥,实施土壤培肥及土壤酸化治理等地力提升措施。(三)果木拔除后大春种植水稻,小春种植油菜、蔬菜作物。四、实施步骤(一)摸底调查(2023年5月
3、一6月30日)。(二)宣传动员(2023年6月30日一7月10日)。(三)分步实施(2023年7月10日一2023年4月)。1. 2023年8月底前完成6000亩种植结构调整;2. 2023年4月底前、9月底前各完成3000亩种植结构调整;3. 2023年4月底前完成3000亩种植结构调整。五、项目补贴对象和标准力提升和水系完善的实施主体(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二)补贴标准:对都江堰市区域内实施种植结构调整的实施主体补助每亩4200元。(成都市级补助每亩3000元、都江堰本级财政补助每亩1200元)六、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负责做好种植结构调整的统筹
4、、组织、协调工作;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镇(街道)组织实施的种植结构调整项目进行抽查并汇总上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实施主体后期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探索创新耕地保护基金发放制度。市水务局:负责对集中连片种植结构调整区域结合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善灌溉水系。市审计局:项目资金合法合规使用指导。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市委办(市目标绩效中心):负责将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作为乡村振兴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市级目标考核。都江堰精华灌区康养产业功能区:负责做好都江堰精华灌区康相关镇(街道):负责组织行政区域内种植结构调整的任务完成和面积申报受理、条件核实、公示、面积审核及项目验收等工
5、作。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委办(市目标绩效中心)为成员的都江堰市农业种植结构调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协调、监管等日常工作。各镇(街道)要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农业种植结构调整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各镇(街道)要精心组织安排年度目标计划,加强宣传、动员和招引社会资金,确保种植结构调整目标任务完成。(二)做好政策宣传。各镇(街道)要通过各种途径大力宣传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实行市、镇(街道)、社区三级公示制,确保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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