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特殊教育中心教职工通勤客车服务采购项目需求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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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蚌埠市特殊教育中心教职工通勤客车服务采购项目需求书一、项目概况2014年9月,我校搬迁到新校区,因交通不便,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租赁通勤车用于接送教职工。(原重大事项报告蚌特教(2014)28号已报送教育局存档),由于油价、天然气、车辆保险费、维修材料、人力成本等运营成本上涨,致使飞雁蚌埠快速客运有限公司致函学校,要求上涨通勤车租赁费用,2019年底经过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从2023年起,对学校通勤车辆进行公开招标,履行招标程序,规范财务制度,完善相关手续。(重大事项报告蚌特教(2019)41号已报送教育局)2023年初受疫情影响,该项目未能及时办理招标手续,5月中旬开学后,学校立即着手
2、办理该项目,经过前期多方咨询,按照现行政策,该项目采购资金未达到30万,公共交易资源中心不予受理,皖采商城中也没有该类型服务项目,市公车办告知学校租赁合同原则上不能超过五个月。为此,学校根据校情,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进行讨论,经研究决定,学校采取公车办建议,按照每次签订合同5个月为限,对学校通勤车进行校内招标,履行相关程序,每天每班车价格最高限价为550元,解决教职工上、下班交通问题,最大程度的保证教职工通勤问题。租赁起始日期以实际中标后,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并执行中标核定价格。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3、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
3、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方;(1)投标人被人民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4)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4、投标人在2015年1月1日以来有类似学校通勤车服务的采购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需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注册资金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6、投标人须具有拟投入本项运行的自有车辆不低于2辆,且自有车辆核定座位数须为35座以上,车辆使用年限在6年以内的车辆。(提供相关
4、证明材料,同时需要提供车辆车型照片,并附车型、配置明细)7、投标人拟投入本项运行的自有车辆应符合国家交通管理要求,通过年检。且为拟派车辆购买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座位险等相关保险(其中每座位险不低于5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1、服务内容11租车期限:租期签订为5个月为限,即:按学期签订,经学校考核合格方可继续续签,如考核不合格,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交通客车服务运行时间主要为工作日。(寒、暑假除外)12服务对象:蚌埠特殊教育中心教职工及其授权的乘车人。1.3车辆数量:不低于2辆,每车35座以上。2、管理目标2.1 严格按照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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