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配员管理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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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目的本程序旨在为每艘船舶配备合格、有效持证、健康的船员。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管理船舶船员的配备。3. 职责3.1 总经理:负责船长、轮机长招聘、筛选、面试、录用。3.2 船管部:负责审核所有船员证件以及船员的相应管理,批准船员的任职(船长、轮机长除外);3.3 船长:负责本船船员在船期间考核,查验船员证书的有效性并向船管部提出任职建议。4. 配员的依据船舶配员应不低于最低配员证书的规定且不超过设备安全证书救生设备核准的船员;5. 实施步骤船管部根据船舶类型、航线特点以及船舶为保证正常操作和紧急情况等为每艘船舶配备足够的持证、合格、健康的船员。5.1 船员(包括公司自有船员和由
2、船员代理公司选派的外聘船员)的聘用标准5.1.1持证对现任船员以及新聘和转岗的船员,船管部确保其持有主管机关要求的相应船种、吨位和航区的适任证书以及其它有效证件;5.1.2健康船员在任职前,应到主管机关认可的卫生机构去体检,取得合格证明。5. 1.3合格船员上岗前由船管部进行审批,并填写船员派船审核表(SP0602-1),其中轮机长的任职由船管部/SMS办审核后,填写轮机长派船审核表(SP0602-03)报总经理批准;对经批准的船员由船管部开具调令上岗。公司通过新聘和转岗人员熟悉职责程序(KSPO603)保证新聘和转岗的船员熟悉其职责,各相关部门、船舶以及人员各据其职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证明其
3、熟悉相应的职责后才能上岗。5.2持证、健康和合格的保持5.2.1公司通过人员培训程序(KSPO604),保证在职船员熟悉其职责;5.2.2公司对船员在任期内应进行一次业务技能考核,考核要求和内容参照相应的职务职责;轮机长的业务技能考核由船管部进行,并填写轮机长考核记录表(SPO602-4)其余船员分别由所在船船长或船长委托部门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记入船员考核记录表(SP0602-2),对考试结果“差”的,考核者应将船员考核记录表(SP0602-2)反馈给聘用批准人,视情重新培训或中止聘用。5.2.3经过相应实习或培训的船员在职务晋升时,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晋升三副、三管轮及以上的船员须附实习报
4、告,经船舶部门长和/或船长鉴定后,由船长填写SPR0602-02船员考核记录表报给船管部,船管部考核鉴定后,方可晋升。晋升三副、三管轮及以上的船员须经船管部经理批准.5.2.4船管部及当事船舶的船长应及时核查船员适任证书、各种技术证书以及健康证书的有效性,并根据卫生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督促船员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身体状况不合格的人员,安排公休,保证所配备的船员合格、健康。1.3 船长的适任审核和在岗考核等按船长任职和考核程序(KSPO601)执行。1.4 船长、轮机长、大副和大管轮在公休离船后,在方便的情况下,应按船员公司的安排到本公司所在地与各主管人员进行交流,以反映目前船上存在的问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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