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驾驶台机舱联系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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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驾驶台机舱联系制度1.0开航前1.1 船长要提前24小时将预计开航时间通知轮机长(如靠港时间不足24小时,要抵港前立即通知轮机长预离港时间),轮机长要向船长报告开航准备情况,如主要机电动力设备技术状态、燃油和炉水的实际存量等,开航时间如有变化,船长要及时通知更正。1.2 机舱按船长通知的时间备妥主机。如未能按时开航且船长也未明确推迟的时间,值班驾驶员将情况告知机舱,但主机仍应继续准备。1.3 开航前一小时,值班驾驶员会同值班轮机员核对船钟、车钟,试验并核对舵机及其传动装置以及舵角指示器等,分别将情况记入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及车钟记录簿内。1.4 值班驾驶员还须试验汽笛、信号灯、航行灯;水手长派人
2、试验绞缆机、锚机。如发现不正常立即通知机舱派人修复。1.5 主机转车、冲车前,值班轮机员先通知值班驾驶员,值班驾驶员在确认船尾附近无障碍物后,用电话通知机舱,方可进行。如主机检修后须转车、冲车或试车也应遵守此规则。1.6 “备车”的操作程序规定如下:驾驶台将车钟指在“备车”,机舱回令“备车”。机舱一切准备就绪后,将车钟指在“停车”,驾驶台回令“停车”。至此,主机已告备妥。如在准备中尚有问题,机舱要将车钟指在“备车”,驾驶台回后,双方及时交换情况并报告船长和轮机长。2.0航行中2.1 每班下班前,值班轮机员将主机平均转数和海水温度告知值班驾驶员;值班驾驶员复告本班平均航速和风向、风级。双方分别记
3、入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2.2 每日正午,驾驶台和机舱核对时钟并互换正午报告。2.3 进出港口,在狭水道或危险区域等需要备车航行时,驾驶台提前一小时通知机舱准备。若因遇雾或暴雨等突发情况,值班轮机员接到通知后尽快备妥主机。2.4 如因等引航员、候潮、等泊位等原因短时间抛锚时,值班驾驶员将情况及时通知值班轮机员。2.5 船舶备车航行时,主机一般按“港内车速”运转。驾驶台如因操纵或紧急避让需加速时,通知机舱,机舱尽快开足车速。2.6 船长决定定速航行时,值班驾驶员用电话通知值班轮机员。2.7 根据预报或对当地气象观测,判断将有风暴来临时,船长及时通知轮机长做好各种准备。主机需要减速时,值班轮机员应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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