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开航技术要求通信与导航.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船舶安全开航技术要求通信与导航.docx(10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船舶安全开航技术要求通信与导航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船舶在开航前应由主管船员对船舶通信导航设备进行安全质量检查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海洋各航区及内河的所有客船和300Gt(总吨)及其以上的货船、油船、渔船、破冰船、科学考察船、救捞船、水上工程作业船及368kW以上的拖船。2一般要求主管船员必须在开航前对通信导航设备进行通电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必要时,立即上报船舶所属公司的业务管理机关,逐级负责处理;经主管机关或业务管理机关认可的个别项目,可以协商解决。2.1在开航前对通信导航设备的检查和填报作如下规定:a.定期返回国内(往返航期为三个月左右)的远洋船舶,每次从国内开航前
2、,由主管船员开机检查,按附录A(补充件)表A1填写,向业务管理机关呈报;b.往返于国外各港的远洋船舶、短航线远洋船舶(往返期不足二个月)和在国内航区航行的船舶,每季度第一次开航前,由主管船员开机检查,按附录A表AI填写,并向业务管理机关呈报;c.其他船舶可根据具体情况,每季度由主管船员开机检查,按附录A表A1或表A2填写,并向业务管理机关呈报。2.2了解清楚通信导航设备所用的蓄电池和船电网络、负载情况以及开关和熔断丝的位置。2.3无线电室的应急照明灯及其开关应正常有效。2.4无线电室与驾驶室的双向呼唤或声话通信装置应能正常使用。2.5对装有同心秒针和静默时间标志的时钟进行校准,其误差每日不大于
3、20s2.6中、高频接收设备的前端保护作用和键控功能应正常。2. 7规定配备的仪表、工具、移动照明灯和各类必要备件应齐备。2.8规定的通信导航业务资料和设备的说明书应齐全。3备用通信设备3.1通信用蓄电池3. 1.1开航前,必须确保蓄电池处于充足状态,能可靠地使用。3. 1.2检查每单个电池电解液的密度应达到充足时的额定值,电液面应高于极板612mm;碱性电池的工作电压应达到额定值。3. 1.3各蓄电池安放必须牢固、可靠。3. 1.4必须旋紧注液孔胶塞,其透气孔应通畅。蓄电池的接线柱应采用凡士林等油脂涂封,接线应牢固可靠。3. 1.5露天蓄电池必须可靠防水,箱盖与箱体、箱体与甲板之间必面牢固。
4、3. 1.6蓄电池室(箱)内应整齐清洁、空气通畅;室内照明灯防爆性能良好。3. 1.7应备有蒸储水、比重计、漏斗和橡皮手套。3. 2备用发信机3. 2.1开航前,必须对备用发信机作实际操作检验,用实际天线调配时,应避开静默时间,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不引起违章或有害干扰。3. 2.2检查备用发信机,应能迅速地分别与主用天线和备用天线完成调配,并可靠地工作。3. 2.3不论用主天线或备用天线,备用发信机在国际遇险呼叫频率上调配均应有最佳输出。3. 2.4备用发信机频率应准确八3. 2.5备用发信机在2182kHz频率上输出的语言信号应清晰可懂,无严重失真。3. 2.6备用发信机与无线电报自动拍
5、发器或无线电话报警信号发生器之间的人工开关作用良好。3. 2.7开航前,备用发信机应用主天线最佳地调谐在国际遇险频率上。3. 3备用接收机3.3. 1检查备用收信机,应能迅速地连通主用和备用接收天线,经扬声器和耳机正常接收信号。3. 3.2备用收信机至少能在400515kHz频段接收A1A、A2A和H2A信号,在2182kHz频率上接收H3E和A3E信号。3. 3.3备用收信机的频率应准确,有正常的灵敏度。3. 4无线电报自动报警器(简称自动报警器)3. 4.1开航前,对自动报警器应做全过程效应试验。3. 4.2自动报警顺应有正常的接收灵敏度和信号鉴别性能。人工检测应能响应3或4个长划(每划4
6、s,间隔IS)的测试信号,在无线电室、驾驶室和无线电员室同时报警。对报警的复位,只能用该机面板上的开关完成。3. 4.3自动报警器电源中断时应立即报警。3. 5无线电报自动拍发器(简称自动拍发器)3. 5.1自动拍发器与备用发信机和主用发信机的键控开关,应能可靠地接通和断开。3. 5.2应对自动拍发器做实际操作和试验,其产生的报警信号格式正确,呼号无误。3. 5.3自动拍发器键控性能的试验,应在单机无键控负载的情况下进行。与发信机连接做键控功能试验时,发信机必须配用假天线负载,并以最小的输出功率,试验时间尽可能短,不得引起海上误报警。3. 5.4自动拍发器的监视功能应正常,面板开关作用良好。3
7、. 62182kHz无线电话值班接收机(简称值班接收机)3. 6.1开航前,对值班接收机做人工操作试验,验证其选控和报警功能正常,应能响应下列信号:a.无线电话报警信号;b.航行警告信号;c.紧急无线电示位标信号。4. 6.2检查无线电话值班接收机的前端过压保护和键控中断功能应正常。5. 7无线电话报警信号发生器3. 7.1检查无线电话的报警信号发生器,应在无负载的情况下进行,与发信机连接做键控功能试验时,发信机必须配用假天线负载并以最小的输出功率,做不大于4s的效应试验。4. 7.2检查无线电话报警信号发生器,在3060s的时间周期内应能交替地产生1300Hz和220OHZ的无线电话报警信号
8、。3. 7.3无线电话报警信号发生器的输出监听作用应正常,其键控输出端应能与主发信机和备用发信机(己配2182kHz)可靠地接通和断开。4救生艇(筏)无线电通信设备4. 1一般要求对救生艇(筏)无线电通信设备做发射性能试验时,应用专配天线,按近似实际使用的要求架设或升空,试验时不应引起对其他电台的有害干扰。作自动键控性能试验时,发信机必须配用假天线负载,不得引起海上误报警。4. 2救生艇(筏)手提无线电设备4. 2.1救生艇(筏)手提无线电设备,必须单独而明显地安放在能立即通向救生甲板的无线电室或驾驶室便于提走的地方。4. 2.2开航前应确认该设备在规定的频率上,按要求的发射类别和工作方式,能
9、正常地发射和接收。5. 2.3救生艇(筏)手提无线电设备应有一条直径不小于6mm,长度不短于18m的软质绳索,一端固定在机壳。机盖应密闭防水,机内应备有下列用品:a.带有绝缘子的艇桅天线或可伸长的鞭状天线以及架设它们的附具;b. 一条能用气球或风筝升起使用的天线,其附具齐全;c. 一条用铜绞线做成的地线;d.性能良好的耳机、送话器;e.必要的简单工具、笔、中文明码本等;f.设备简单说明书、国际通用电码符号和电台呼号。4.2.4设备中的自动拍发器,应能产生正确的无线电报报警信号、遇险信号和船舶呼号(己配的设备),其开关的转换功能必须可靠,能随时启动和终止。4.2.5救生艇(筏)手提无线电设备中的
10、无线电话报警信号发生器,应能产生正确的双音报警信号。4.2.6救生艇(筏)手提无线电设备的发射频率应准确。4.2.7救生艇(筏)手提无线电设备的收信机,应有正常的灵敏度,能良好地接收信号。4.3机动救生艇固定无线电设备4.3.1机动救生艇固定无线电设备用蓄电池4.3.1.1蓄电池性能应良好,开航前,蓄电池必须充足,能立即投入使用。4.3.1.2检查蓄电池箱,必须牢固、可靠、水密。蓄电池注液口的胶塞须旋紧,其透气孔应通畅。接线柱应采用凡士林等油脂涂封,接线应牢固可靠。4.3.1.3检查或确认由机动艇发动机带动的直流充电装置应正常。4.3.2机动救生艇固定无线电设备发信机4.3.2.1检查或确认,
11、使用专配天线,按要求的发射类别,在规定的频率上,能良好匹配和正常输出。4.3.2.2面板可调旋钮,其锁定作用良好。4.3.2.3发信机的频率,应稳定可靠。4.3.2.4检查受键控转换的天线与发信机的输出端和接收机的输入端,均应接触良好。4.3.2.5发信机面板应标有按主用天线(艇桅或鞭状天线)测定的调谐数据。4.3.2.6开航前,用主用天线将发信机最佳地调谐在国际遇险呼叫频率上。4.3.3机动救生艇固定无线电设备接收机4.3.3.1检查接收机,在规定的频率上应能良好地的接收信号,有正常的灵敏度。4.3.3.2接收机频率应稳定。4.3.4机动救生艇固定无线电设备自动拍发器自动拍发器所产生的无线电
12、报报警信号和遇险信号以及无线电话报警信号发生器所产生的双音报警信号,均应符合本章中4.2.4和4.2.5条的要求。4.3.5机动救生艇固定无线电设备舱室4.3.5.1检查机动救生艇固定无线电设备舱室的应急照明,在任何情况下应正常。4.3.5.2舱室内应有下列备品:a.应急照明灯泡;b.有关保险丝;c.收发信机的重要备件:d.中文明码本、电报纸、笔、刀等:e.配备好的专用天线及架设属具;f.电台的简要操作卡、国际通用电码符号、电台呼号以及有效的耳机和送话器。4.4紧急无线电示位标4.4.1检查确认无线电示位标应能正常地发射,性能良好。4.4.2开航前,主管船员必须确认无线电示位标电池的有效性。4
13、.4.3检查或确认,自动离浮的开关或释放器正常有效。4.4.4检查时,严格遵照操作要求,严禁误报警。4.4.5检查清理紧急无线电示位标的放置场所,保持其安置状况正常,确保其离浮或释放顺利。5常规无线电通信设备5.1主用发信机5.1.1检查主用发信机,在国际遇险呼叫频率和其他富频频段上使用主用和备用天线,应能良好地匹配和有效地输出。5.1.2发信机面板各单元的开关、指示和检测功能,均应正常。5.1.3单边带信号的调制和输出应良好,无严重失真。5.1.4电子管功放级的预热延时功能、电流过载保护功能以及自动调谐和伺服功能,均应正常。5.1.5人工调谐的发信机面板应标有主、备用天线正确匹配的调谐数据表
14、。5.1.6检查天线开关的转换功能,各触点接触良好。5.2主用收信机5.2.1主用收信机在37527500kHz范围内使用主、备用天线,应能正常地接收规定类别信号。面板上的开关、控钮、显示以及微调性能均应正常。5.2.2主用收信机前端的过压保护和键控中断作用均应良好。5.3甚高频无线电话(简称VHF)5.3.1VHF应能正常工作,在国际遇险呼叫频率上扫描监听功能正常。天线牢固可靠,低功率(IW)输出正常。5.3.2VHF面板上的照明可控作用良好。5.3.3蓄电池供电的VHF,其电源应能连续工作正常。5.4气象传真机5.4.1检查气象传真机,在适当的频率上收录有关电台的气象图,性能应良好,有清晰
15、完整的图象。5.4.2气象传真机的前端保护和键控中断作用应良好。5.4.3气象传真机至少应能在常规航线上各主要气象图发布台的两个工作频率上正常收录。5.5国际海事卫星船舶地球站(简称船站)5.5.1检查船站天线的机械系统应工作正常。5.5.2操作检验船站天线的定向和跟踪性能应正常。TDM载波信号指示最强。5.5.3船站能通过自检程序,与岸站试验或确认在电传和话音信道上能正常通信。试机时严禁按动SOS按钮。5.5.4船站的发射输出指示功能应正常。5.5.5船站的打字机、打印机、传真机以及EGC接收装置应工作正常。5.5.6显示终端的性能应正常,字符不失真。5.5.7INMARSAT系统的业务文件及船站的技术资料应齐全。5.6窄带直接印字电报(NBOP)设备(简称印字电报设备)5.6.1印字电报设备的打字机或显示终端应工作正常。5.6.2印字电报设备能通过自检程序,接收打印性能良好。5.6.3利用本机测试功能,检测有关参数均应正常。5.7双向无线电话机(简称对讲机)5.7.1对讲机应有专人使用和保管。5.7.2对讲机电能应充足,能随时可靠地使用。5.7.3检查对讲机的收、发性能应正常。5.8奈伏泰斯(NAV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