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部分扬尘治理专篇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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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部分扬尘治理专篇章一、组织管理二、扬尘控制措施(-)封闭施工与车辆冲洗平台(二)封闭施工与车辆冲洗平台(三)材料存放及裸土覆盖(四)道路清扫及场地洒水(五)机械作业防尘(六)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处理为了有效防治城市及住宅区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人居环境,为创建文明城市作出贡献,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创建文明城市“五个示范”活动的通知(钦创文办20235号)和关于立即开展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和除四害活动的通知(钦市质安监字202317号)以及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实现文明施工现场达钦州市相关标准,使工地扬尘整治工作步入常规化和规范化管理,制定本专篇。一、组织管理每个建筑工地项目部必须成
2、立扬尘控制组织机构,并建立相应的责任体系,制定管理制度和目标。扬尘控制组织机构职能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针对本工程具体情况编制扬尘控制专项方案,内容必须包含会产生扬尘污染的各施工过程的扬尘治理措施,方案应按照规定进行审批。2、明确组织人员职责,确保扬尘治理工作的落实执行。扬尘治理工作应由组长进行统一安排和部署,施工准备、材料(工具)选购、施工现场、检查监督等工作应指派专人负责。3、制定检查制度。每天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记录,对违反规定的项目及时上报并进行整改,该项内容应列入质检员或安全员日巡查记录内。项目部周检、公司月检应包含扬尘治理检查内容。4、扬尘较低。对涉及扬尘问题的作业班组
3、进行专项防止扬尘交底,将扬尘防止工作具体落实到操作层,宜建立奖罚制度以推动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过程。项目部与作业班组签定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目标化管理。二、扬尘控制措施(一)封闭施工与车辆冲洗平台1、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应实施封闭管理、封闭施工,施工现场必须沿四周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市区内主要路段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m。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大门,严禁敞口施工。大门净高、净宽均不应小于4m。门扇应做成密闭不透式。2、工地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冲洗平台,规格不应小于3.5m*5m,配备冲洗枪,并在大门内侧设置沉沙井、排水沟,驶出工地的机动车辆必须冲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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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 部分 扬尘 治理 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