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出院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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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人出院制度(一)患者出院应由责任医师或科主任(医疗组长)在评估病人病情、治疗效果基础上,按照疾病诊疗规范决定。(二)经治医师应根据病情,明确出院方式(医嘱离院、医嘱转院等),制订出院医嘱,为患者提供必要的服药指导、营养指导、康复训练指导、生活或工作中的注意事项等服务。(三)患者出院前,经治医师下达出院医嘱。护士接到出院医嘱后,逐步停止相关住院治疗、护理,核对所有录入医嘱、记账明细无误后,通知患者家属到住院处结账。(四)住院处工作人员根据相关规定,为医保患者即时结算,为其他患者提供住院发票和收费明细清单。(五)患者出院时,经治医师将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交予患者,必要时提供诊断证明或病假条。(六)
2、经治医师和责任护士根据患者出院后治疗需要没提供出院健康指导(出院后医疗、护理和康复措施)。经治医师告知患者复诊时间。(七)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应主动征求患者及家属对医疗、护理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不断改进服务。患者出院后立即清理床单元物品,进行终末消毒,整理病历。(八)病情不宜出院而患者主动要求出院者,经治医师应向其说明住院治疗的必要性以及出院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患者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相关知情同意文书后,办理出院手续。病情允许出院而拒绝出院的患者,经治医师应向患者详细告知病情,报告科主任,必要时报告医务科、保卫科、病人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共同协助做好出院工作。(九)属于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或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患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应及时报科主任及门诊部、医务科,同时报保卫科,由公安机关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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